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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建材保险合同协议合同双方保险人(以下简称“本公司”):[保险公司全称],住所地[保险公司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险公司代码]。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全称],住所地/注册地[被保险人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被保险人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鉴于:被保险人因其拥有的或使用的建材可能因各类风险而遭受损失,为转移风险,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本公司承保,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如下保险:第一条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合法拥有的、用于[项目名称或用途描述]的以下建材:[详细描述建材种类、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值等,例如:用于“阳光花园”住宅项目建设的“A品牌”型号“B”规格的瓷砖,共计500平方米,单位价值人民币100元/平方米,总价值人民币50万元]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使用地点为[地点描述]。第二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起始年月日][起始时辰]至[终止年月日][终止时辰]。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若因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损失,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1.因洪水、地震、暴雨、台风、风暴、雷击、龙卷风、冰雹、雪灾、冰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2.因火灾、爆炸造成的损失;3.因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的损失;4.因道路运输工具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造成的损失(仅限于运输途中的建材);5.因被保险人及其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或其雇佣的第三方在施工或管理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非故意行为)直接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6.因安装或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机械、工具意外故障或操作失误直接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7.因盗窃、抢劫造成的损失(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8.[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保险责任,例如:因短路、过电压、过电流、雷击电弧引起的损失]。第四条责任免除对本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没收、征用、政府行为等造成的损失;2.因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放射性污染及污染危害造成的损失;3.因罢工、骚乱、民众骚动、暴乱、sep(社会运动)等行为造成的损失;4.因被保险人及其员工、代理人、受雇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5.因保险标的本身缺陷、自然损耗、锈蚀、虫蛀、鼠咬、腐烂、霉变、变质、污染等造成的损失;6.因设计错误、工艺缺陷、原材料缺陷或未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施工、安装或使用造成的损失;7.因保管不善、包装不当或未采取合理的防灾防损措施造成的损失;8.因运输途中的短少、漏卸、倾卸、坠落、碰撞、浸水、雨淋、失窃等非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9.因保险标的交付后发生的损失;10.因市场价格波动、汇率变动等非实质性损失;11.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第五条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元(小写:[金额小写]元),该金额等于保险标的的[重置成本/采购成本/其他约定方式]价值。第六条保险费投保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共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元(小写:[金额小写]元)。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节点为[说明支付时间]。被保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第七条被保险人义务1.投保时,如实向本公司申报保险标的的相关情况以及影响保险费率的重要事项。任何隐瞒或虚报,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合理的措施预防损失的发生。被保险人未按照安全规定使用保险标的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损失发生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3.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采取施救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被保险人通知义务的履行不影响本公司对施救费用承担赔偿责任。4.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配合本公司进行事故调查、损失核实和定损工作,并及时提交本合同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损失清单、发票、检验报告、事故证明、公安报案记录等。5.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使保险标的恢复原状或使用价值,以减少损失。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对保险标的进行任何变更或处置。6.如保险标的转让、出租、出借、抵押或改变用途,被保险人应在[约定时限,如1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公司,并办理相应的批改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第八条索赔处理1.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填写索赔申请表,连同本合同及第七条第4款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交给本公司[指定地址或人员]。2.本公司接到索赔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限,如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赔付金额。必要时,本公司有权进行现场查勘定损。3.对于决定赔付的,本公司将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完整索赔材料后[约定时限,如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赔款。4.若保险金额不足赔付损失,本公司仅按保险金额与损失金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5.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若损失由第三方造成,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代位求偿权。第九条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保险公司住所地/被保险人住所地/保险标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内容。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或被保险人未履行第七条约定的义务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3.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讯,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或邮箱。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约定时限,如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困难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执行。2.本合同所有条款构成双方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约定、承诺和谅解。3.本合同一式[份数]份,本公司执[份数]份,被保险人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保险人(盖章):[保险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投保人/被保险人(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2025年建材保险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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