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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家具行业保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具体日期]签订:披露方(以下简称“披露方”):法定名称:[披露方公司全称]注册地址/主要营业地址:[披露方公司注册地址或主要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及职务]接收方(以下简称“接收方”):法定名称/姓名:[接收方公司全称或个人姓名]注册地址/住址:[接收方公司注册地址或个人住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若接收方为个人,则无需“法定名称”、“注册地址/主要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等信息)鉴于:披露方拥有并控制着特定的保密信息,且披露方希望向接收方披露部分该等保密信息,以使接收方能够履行特定的职务或与披露方进行合作(以下简称“披露目的”)。接收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接受、使用和保护该等保密信息。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定义与解释1.保密信息:指披露方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形式披露给接收方,或接收方在履行披露目的过程中接触、知悉或使用的,且标明为“机密”、“保密”或根据其性质应合理理解为保密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a)产品设计理念、草图、图纸、模型、规格、尺寸、颜色、材质选择、表面处理工艺、结构设计;(b)制造方法、生产流程、装配技术、质量控制标准、检验方法、特殊工具或设备的设计与应用;(c)材料配方、来源、采购标准、处理技术、混纺比例、表面处理化学物质配方;(d)成本核算数据、定价策略、销售预测、市场分析报告、客户名单及信息、供应商信息及价格;(e)营销计划、广告方案、促销活动细节、线上平台运营策略、销售渠道政策;(f)专利申请文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文件及申请过程信息;(g)内部报告、财务数据、管理信息、运营计划、未来发展规划、战略信息;(h)工商秘密,如独特的商业方法、客户关系管理策略、供应链管理技巧等;(i)披露方在会议、展览、谈判等活动中讨论的未公开信息。2.不属于保密信息:指以下信息:(a)披露前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b)接收方在披露前已合法知晓且无保密义务的信息;(c)接收方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d)接收方独立开发,未使用或参考任何披露方保密信息形成的信息;(e)接收方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或法院、政府机构的要求有权披露或公开的信息,但接收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将披露或公开的信息内容书面通知披露方,披露方有权要求禁止或限制该等披露或公开。3.披露方:指本协议中定义的披露方及其后的合法继承人、受让人。4.接收方:指本协议中定义的接收方及其授权的代理人、雇员。5.职务:指接收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需要使用保密信息的具体活动或工作内容。6.合作:指披露方与接收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进行的合作项目或交易。接收方的义务1.接收方同意并承诺,仅在履行披露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2.接收方应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同类保密信息的合理谨慎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防止任何形式的泄露、丢失、被盗或被未经授权的使用或访问。接收方应确保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知晓并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3.接收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确定其源代码、结构或组织,除非该等反向工程是履行披露目的所必需的,且接收方已拥有进行该等反向工程的合法权利。4.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a)接收方根据法律法规或有权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且披露方已事先书面通知接收方披露的内容、范围和目的;(b)接收方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披露;(c)接收方需要向其关联公司披露,且该关联公司已签署与本协议条款实质相同的保密协议;(d)为履行披露目的,接收方需要向提供服务(如法律、会计、审计服务)的第三方披露,且接收方已书面告知该服务提供方保密信息的性质及其保密义务,并要求该服务提供方对保密信息承担同等保密义务。5.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复制、摘录、录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保存除接收方为履行披露目的所必需的保密信息的副本或摘要。6.当披露方要求时,接收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披露方提供接收方持有的所有保密信息的副本,并应披露方要求提供其履行保密义务的证明。7.协议终止或接收方不再需要为履行披露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时,或在披露方提出书面要求时,接收方必须在[例如:十五(15)]日内,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资料(包括书面、电子、口头形式所知悉的)及其所有复制件(无论是否已使用)返还给披露方,或根据披露方的指示销毁,并应披露方要求提供书面销毁证明。保密期限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自接收方首次接触保密信息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之日止。对于保密信息中的知识产权构成部分,保密义务在知识产权有效期内及失效后[例如:五(5)]年内持续有效;对于其他保密信息,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持续[例如:三(3)]年,或根据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持续更长时间。违约责任1.若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披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商誉损失、调查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但披露方的损失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接收方因违约而获得的利益。2.披露方有权根据适用法律寻求其他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禁令救济(如禁止接收方继续违约行为)。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例如:北京],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如适用)之日起生效。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双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中关于保密义务、违约责任、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等条款的效力,这些条款应持续有效直至保密期限届满。4.双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后,接收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保密信息,并按照本协议约定返还或销毁保密信息。其他条款1.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该事项进行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沟通、陈述、谅解和协议。2.通知: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协议首页所列地址(或双方后续书面变更的地址)发送。通知在邮寄后[例如:三(3)]日内视为送达。3.可分割性: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被视为从本协议中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完全有效。4.转让: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5.知识产权:披露方保留本协议项下所有保密信息的知识产权,接收方仅获得使用许可,不获得任何所有权或其他权利。6.适用性:本协议旨在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确认本协议的条款对其具有约束力,并同意受其约束。(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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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5年家具行业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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