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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技术合作保密及竞业限制合同鉴于甲乙双方拟进行技术合作,为保护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及合作前已拥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明确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1保密信息:指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直接或间接获悉的,或仅为一方(披露方)知晓的,与双方技术合作相关,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无论其形式(书面、口头、电子等)或载体,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源代码、算法、技术数据、测试结果、工艺流程、产品配方、未公开的会议纪要、营销策略、客户名单、供应商信息、财务数据、内部管理制度、员工个人信息等。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包括披露方明确标记为“保密”、“机密”或其他类似字样的信息,以及根据行业惯例或双方交易的性质,应被合理视为保密的信息。1.2技术秘密: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3商业秘密: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4合作期限:指甲乙双方约定的技术合作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1.5竞业限制期:指本协议第五条所述的竞业限制期限。1.6合理措施:指根据当时已知的技术水平和商业实践,为保护保密信息而应当采取的谨慎和合理的保护措施。1.7权利人:指本协议中拥有保密信息的甲方或乙方。第二条保密义务2.1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及合作前,均有义务对其从对方获取或接触到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2.2双方同意,仅为实现本协议约定的技术合作目的,在业务范围内按照双方内部规定或经对方明确授权,方可接触、使用、复制、存储、传输、披露保密信息。2.3双方及其授权人员在使用保密信息时,应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同类保密信息的合理措施进行保护,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丢失或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使用或泄露。2.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人另有书面要求的除外。披露方负有告知第三方保密义务的义务,并确保第三方遵守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2.5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目的,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2.6协议终止或合作目的完成后,或根据对方书面要求,持有保密信息的任何一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保密信息,并将所有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样品、数据、电子文档等)返还给披露方,或按照披露方的要求销毁,并出具书面证明。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7以下信息不属于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1)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前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2)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非因披露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3)披露方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且未附加保密条件的信息;(4)披露方独立开发完成,未使用对方保密信息的信息;(5)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可披露或使用的信息。第三条竞业限制条款3.1依据本协议第二条所获取并知悉核心保密信息的【填写具体职位,如:技术总监、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等】(以下简称“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填写竞业限制期限,如:二】年内,不得到与甲方在【填写竞业限制地域,如:中国境内】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亦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以下简称“竞争企业”)任职或提供服务。竞争业务和竞争企业的具体界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简要列举核心竞争领域,如:从事XX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或到XX公司任职】。3.2竞业限制期限自竞业限制人员与甲方最后一次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计算。3.3甲方同意,按照竞业限制人员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填写百分比,如:六十】%的标准,按月向竞业限制人员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支付期限自竞业限制期限开始之日起计算,至竞业限制期限结束之日止。3.4支付方式为:甲方应于每月【填写具体日期,如:十五】日前,将当月经济补偿金通过【填写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竞业限制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账号为:【填写银行账号】,开户行:【填写开户行名称】,收款人:【填写收款人姓名】。3.5竞业限制人员应妥善保管其知悉的保密信息,并在竞业限制期内严格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3.6如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填写天数,如:三十】日内仍未支付的,竞业限制人员有权解除本协议项下的竞业限制义务,但应及时通知甲方。3.7竞业限制人员离职后,如自行创业或到其他单位工作,其新设立的公司或新任职的单位不得从事与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所述竞争业务相同的业务,也不得聘用甲方竞业限制人员知悉的核心保密信息的其他来源人员。第四条违约责任4.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合理维权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如果违约方因保密信息获益,赔偿金额还可以包括违约方因侵权获得的利润。4.2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应补足未付金额外,还应当按未付金额的【填写百分比,如:百分之五十】向竞业限制人员支付违约金。若甲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还应按未付金额的【填写百分比,如: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4.3乙方(竞业限制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从事竞争业务或到竞争企业任职/服务的,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填写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如:人民币五十万元整或其竞业限制期限内获得的收入的二倍】,同时不得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一并赔偿。4.4若违约行为构成犯罪的,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第五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5.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填写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填写仲裁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或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填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其他6.1本协议是双方关于技术合作保密及竞业限制事项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此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谅解。6.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6.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6.4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6.5本协议一式【填写份数,如: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填写份数,如: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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