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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电力系统并网调度运行协议甲方(调度机构):[填写调度机构全称]乙方(发电企业/用户侧发电设施):[填写发电企业/用户侧发电设施全称]鉴于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职责要求,负责所辖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管理;乙方拥有并运行位于甲方调度范围内的电力发电设施(以下简称“并网设施”,其基本情况包括:装机容量[填写容量]千瓦/兆瓦,类型[填写类型],接入电压等级[填写电压等级]千伏,地址[填写地址]),并希望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与甲方建立并网调度运行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调度规程,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2025年度内,围绕并网设施的并网调度运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规则,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优质运行,适应2025年电力市场及能源结构发展需要。本协议的订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填写调度机构上级单位或地区名称]发布的最新电力行业规划、技术规范、调度规程及并网技术规范。第二条合同主体2.1甲方:[填写调度机构全称],是依法设立并授权负责所辖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的机构,具有对并网设施进行调度、监控和指挥的权力。2.2乙方:[填写发电企业/用户侧发电设施全称],是并网设施的所有者或运行维护者,负责并网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第三条并网设施基本要求3.1乙方保证并网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运行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并网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措施及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风电场并网技术规范》、《光伏电站并网技术规范》等。乙方应定期对并网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试验,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运行状态。3.2并网设施应具备满足电网运行要求的电压、频率、功率范围等基本运行参数。乙方应根据甲方调度指令和电网运行需要,调整并网设施运行方式,其输出电能的质量(电压偏差、频率偏差、谐波、三相不平衡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第四条调度关系与权限4.1甲方对所辖电力系统具有统一的调度指挥权。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发布的调度指令,包括但不限于有功功率调节指令、无功功率调节指令、电压调节指令、频率调节指令以及其他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而发布的指令。调度指令可通过电话、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管理信息系统或其他甲方认可的方式下达,乙方应确保接收指令的畅通和准确。4.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配置、运行和维护必要的调度自动化设备(如SCADA系统、远动装置、电能量计量装置等),并保证相关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准确性、可靠性。数据传输应采用甲方规定的接口标准、通信规约和网络环境,并符合网络安全防护要求。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调度自动化信息的报送和接收,并确保联系方式畅通。第五条信息沟通与报送5.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定期向甲方报送并网设施的运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实际运行状态、主要运行参数(电压、频率、功率、温度等)、燃料或能源供应情况、设备检修计划及实际检修情况、预计发电出力等。5.2发生设备故障、电网故障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事件时,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详细情况,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设备状况、对电网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调度指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故障,防止事故扩大,并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5.3双方应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明确各自负责沟通的部门、人员和联系方式,就调度运行中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和协调。第六条电能质量与电压支持6.1并网设施输出电能的各项质量指标应持续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6.2对于承担电压调节义务的并网设施(如同步发电机、调相机、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调度指令,在规定范围内提供必要的电压支持,调整无功功率输出,以维持电网电压的稳定。具体的调节范围、响应时间和控制方式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协议要求。第七条可靠性要求与考核7.1乙方应保证并网设施按照甲方下达的调度指令可靠运行,并网设施的可用率应达到[填写具体要求,例如:98%]的标准(可用率=(计划运行小时数-计划停运小时数)/计划运行小时数)。因乙方原因导致并网设施无法按指令运行或违反其他可靠性承诺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考核标准另行参照[填写相关考核办法名称或文号]执行。7.2对于承担发电计划任务的并网设施,其发电计划完成率应有明确要求,考核标准另行参照[填写相关考核办法名称或文号]执行。第八条运行维护与安全责任8.1并网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定期检修、试验及更新改造等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建立健全并网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健康状况良好。8.2因乙方并网设施自身原因(非因甲方电网原因)导致的并网设施停运、非计划退出或发生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3双方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责任。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和整定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并定期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其正确可靠。双方应共同遵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措施,参与相关事故预演和应急演练。第九条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9.1双方约定,在发生电力运行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限制事故影响,消除故障点,恢复系统正常运行。9.2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甲方的指令执行。双方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统计,查找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9.3双方均应制定并定期演练相关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厂用电中断应急预案、电网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并网设施故障应急预案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第十条电费结算与争议处理10.1电费结算以双方认可的、经过校验合格的电能量计量装置记录的数据为依据,并按照国家及[填写地区名称]电力市场相关规则、购售电合同(如存在)以及本协议的约定进行。10.2电费结算周期为[填写结算周期,例如:每月/每季],结算方式和时间按照[填写具体结算办法名称或文号]执行。10.3因电费结算等事宜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填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诉讼或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提交[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进行仲裁。第十一条协议期限与变更11.1本协议有效期自[填写起始年]年[填写起始月]月[填写起始日]日起至[填写结束年]年[填写结束月]月[填写结束日]日止,为期一年(即覆盖2025年度)。11.2协议期满前[填写时间,例如:三个月],如双方均有续签意愿,应另行协商签订新的协议。协议期内,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协议内容,应提前[填写时间,例如: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甲乙双方对于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调度运行数据等)和本协议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除外。保密期限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3.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其他14.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调度规程执行。14.2本协议一式[填写份数,例如:四]份,甲方执[填写份数,例如:二]份,乙方执[填写份数,例如: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填写调度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填写发电企业/用户侧发电设施全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2025年电力系统并网调度运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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