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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道路货运合同终止条件协议鉴于甲方(托运人)需要委托乙方(承运人)运输货物,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主合同(合同编号:[主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货运服务终止条件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货物运输服务。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条款约定优先于主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相关内容,但与主合同存在冲突的,以主合同为准。第二条终止条件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行使本协议项下的终止权,须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2.1因乙方根本违约终止:2.1.1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拒绝履行主合同约定的运输义务,或其运输能力严重不足,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主要运输任务。2.1.2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货损率持续超过[百分之三]且经指出未整改),或交付的货物数量与主合同约定严重不符,经甲方合理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2.1.3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货运业务转包、转让给第三方经营。2.1.4乙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主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经营资质或资格被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撤销或失效,且在收到相关通知后[三十]日内未能恢复有效状态。2.1.5乙方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停运等)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其继续履行合同存在重大风险或违法性。2.1.6乙方明确向甲方表示不再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运输义务。2.2因甲方根本违约终止:2.2.1甲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拖欠乙方运费,且拖欠金额达到主合同总运费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2.2.2甲方提供的关键运输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导致乙方无法安全、准确履行运输义务,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纠正。2.2.3甲方擅自变更主合同约定的运输路线、方式或目的地,对乙方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在收到乙方要求纠正的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合理替代方案或达成协议。2.2.4甲方提供的主要货物存在严重瑕疵、危险标记不清或未按规定申报,导致乙方无法安全运输,且甲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解决方案。2.3因不可抗力终止:2.3.1如发生地震、洪水、台风、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2.3.2不可抗力影响持续满[六十]个工作日,或虽影响时间未满[六十]个工作日,但经双方合理评估,继续履行主合同将面临不可预见的风险或成本剧增。2.3.3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主合同及本协议。2.4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2.4.1在主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可就解除主合同及本协议达成书面一致意见。2.4.2协商一致解除的,本协议自动失效,双方应按协商结果处理后续事宜。2.5法定解除终止:2.5.1除本协议上述终止条件外,如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及本协议。第三条终止程序3.1除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可立即单方终止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拟依据本协议终止主合同及本协议的,应向对方发送书面终止通知。通知应明确终止依据(指本协议的具体条款号或法定依据)、终止生效日期。3.2书面通知可以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本协议首部列明的对方地址或联系方式。3.3收到书面终止通知的一方(受通知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如受通知方认为通知所依据的条件不存在或不成立,应在上述期限内书面通知发出通知的一方(通知方)并提出异议。通知方应在收到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3.4若受通知方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则视为接受该终止通知,主合同及本协议自通知方书面通知送达受通知方之日起生效。3.5如因终止事由涉及争议,则双方应先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处理争议,在争议解决前,终止程序可暂缓执行,由争议解决机构或法院最终裁定是否终止及终止的效力。第四条终止后果与责任处理4.1主合同及本协议自终止生效之日起终止,双方基于主合同及本协议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除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及后续费用结算和损失赔偿外)终止。4.2双方应立即停止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剩余义务。4.3未完成运输业务的处理:4.3.1如在终止生效前已发生运输费用,双方应按照主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协商的方式,结清已发生的运费及相关费用。4.3.2如在终止生效时尚有货物在运输途中:(1)如双方能够就剩余运输事宜达成一致,则按约定执行。(2)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且货物价值较高或情况紧急,经协商一致,可由一方继续完成运输并收取相应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或由甲方自行提取货物并支付乙方已完成运输段的费用;或双方协商作价,由乙方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交付甲方或第三方。(3)因终止导致货物滞留产生的仓储费、保管费等额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因双方均有过错,则按责任大小分担。4.4财产返还:4.4.1乙方应将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占有的属于甲方的货物、车辆、设备、单证等财产,在终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返还给甲方。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返还交接手续。4.4.2如乙方未按约定返还甲方财产,甲方有权自行取回,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4.3双方因履行主合同而产生的各自文件、资料等,应在终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并交还对方。4.5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4.5.1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项下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合同已产生的合理费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实际发生并能证明的损失为限)等。4.5.2违约方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应超过其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合理预期损失。4.5.3若本协议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应支付违约金,则违约方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请求增加赔偿。4.5.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应相互协助处理善后事宜。4.6税费承担:因合同终止及相关争议处理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各自承担。第五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主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法律适用与不可抗力6.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定义及处理原则与主合同相关约定一致。如主合同无明确约定,则参照本协议第二条2.3款及第四条4.5.4款的约定处理。第七条其他7.1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主合同终止条件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任何口头或书面的相关约定。7.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7.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7.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文标题:2025年道路货运合同终止条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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