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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仓储合同仓储质量协议第一条适用范围与定义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储存的货物(以下简称“存货物”),作为主合同《2025年仓储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补充协议。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主合同中的条款对存货物的质量保管同样适用。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一)“仓储质量”指存货物在储存期间,保持其符合约定或法定标准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性能、效用等不受损害;(二)“正常损耗”指货物在正常储存条件下,因固有属性或自然因素导致的合理损耗;(三)“意外事故”指不可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自然灾害、火灾、盗窃等;(四)“货物损坏”指因保管方原因导致存货物价值降低或失去原有使用价值;(五)“约定标准”指本协议明确约定的质量保管标准,或主合同双方约定适用的质量标准,或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第二条存货物接收与验收标准(一)乙方应在接收存货物时,按照约定标准对存货物的外观、包装、标识、数量以及随附文件等进行验收。(二)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渗漏、变形、虫蛀、鼠咬等现象;标识是否清晰、准确;温度、湿度等是否符合约定要求(如适用)。(三)对于需要提供质量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的存货物,甲方应在入库前向乙方提供,乙方据此进行验收。甲方提供的文件应真实有效。(四)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或发现存货物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甲方在入库前进行处理,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合理期限内处理,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置或视为甲方认可该状态并承担相应风险。(五)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判断入库时存货物质量的依据。第三条仓储期间的质量保管要求(一)乙方应按照存货物的性质和约定标准,提供适宜的储存环境,并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确保存货物的仓储质量。(二)乙方应根据存货物的种类、特性,遵守以下通用保管要求:1.堆码应稳固、合理,符合安全规定,避免压损、倾斜;2.垫隔应适当,保持货物离地、离墙距离,防潮、防霉变;3.温湿度控制:对于有特定温湿度要求的存货物,乙方应维持环境在约定范围内;4.防火、防盗、防虫、鼠、鸟害: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检查;5.通风、光照:根据存货物需要,保持适当通风或避免阳光直射;6.妥善保管:防止混堆、错放、损坏、污染等。(三)对于具有特殊保管要求的存货物,如危险品、易腐品、贵重品、精密仪器等,甲方应在入库时向乙方提供详细的保管说明或技术规范,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甲方未能提供明确说明或规范的,乙方应视为存货物无特殊要求,但仍应采取合理的通用保管措施。(四)乙方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或根据存货物特性调整)对存货物进行巡查和检查,重点检查有无异常现象,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或潜在风险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甲方。第四条禁止性条款与特殊指示(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存货物的性质、状态、用途或包装。(二)乙方不得擅自将存货物转存到其他仓库或出库使用,除非事先获得甲方书面授权。(三)对于甲方提出的关于质量保管的特殊指示或要求,只要合理可行,乙方应遵照执行。乙方因执行特殊指示给甲方造成额外费用的,有权向甲方收取。第五条质量检验与判定(一)发生关于存货物质量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存货物的质量状况进行检验。(二)检验费用由提出检验要求的方先行承担,最终由责任方承担;若双方均有责任,则按责任比例分担。(三)检验机构应采用双方认可的标准进行检验。若无约定标准,则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行业普遍认可的标准。(四)检验报告应作为判断存货物质量状况及责任归属的依据。检验结果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应据此处理争议。第六条质量下降或损坏的责任承担(一)在储存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当、操作失误、设施设备故障、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主合同关于质量保管的条款等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存货物发生质量下降或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二)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物的直接损失、甲方因此遭受的间接损失以及合理的费用支出(如检验费、运输费等)。(三)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选择以下一种或结合约定]1.按照存货物入库时约定价值或市场价值与出库时实际价值的差额计算;2.按照双方协商确定;3.按照检验报告认定的损失程度计算。(四)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上限为[填写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如:本合同项下仓储费的X倍/甲方入库时支付的仓储费的总额/具体金额人民币XX元]。超出上限的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五)因以下原因导致存货物质量下降或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事件;2.存货物自身的自然属性变化或合理损耗;3.甲方或其指派人员过错;4.存货物包装本身缺陷(未妥善声明或乙方未发现);5.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6.乙方已按约定标准尽到保管责任,但仍发生意外损失的。第七条通知与报告义务(一)乙方发现存货物出现可能影响仓储质量的异常情况时,应在[具体天数,如: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函、邮件)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二)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如:[具体天数,如:3日]内)予以答复或采取处理措施,并通知乙方。(三)乙方应妥善保存所有与存货物质量相关的通知、报告、检验记录等文件。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一)本协议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文件。(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本协议可解除:1.主合同解除或终止;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第九条违约责任(补充)除本协议第六条关于质量责任的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遭遇事件的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三)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遭遇事件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恢复履行。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选择以下一种:主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文本(一)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存货物仓储质量约定的完整协议,取代之前任何口头或书面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主合同约定执行。(三)本协议一式[具体份数,如:肆]份,甲方执[具体份数,如:贰]份,乙方执[具体份数,如: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文标题:2025年仓储合同仓储质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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