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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党支部公推直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学校中共上海XX金融学院机关委员会下属党支部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推动机关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xx〕15号)、《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xx〕38号)等规定,按照《中共上海XX金融学院委员会20xx年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机关党委结合部门设置和党员情况,在广泛调研和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现就做好党支部公推直选工作提出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基层党支部公推直选工作,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组织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二、党支部设置原则1.部门(单位)有正式党员3人及以上的,可以单独或联合成立党支部;部门(单位)有正式党员7人及以上的,应当单独成立党支部。2.部门(单位)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按照职能相近、规模适当、办公地点同一校区的原则,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覆盖部门(单位)不超过2个。3.部门(单位)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7人以下的,经协商沟通可以按照职能相近、规模适当、办公地点同一校区的原则,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覆盖部门(单位)不超过2个。三、党支部设置情况机关党委拟设25个党支部1.党委办公室、党委统战部党支部(简称:党办党支部)组成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统战部2.校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党支部(简称:校办党支部)组成部门:校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3.党委组织部、党校党支部(简称:组织部党支部)组成部门:党委组织部、党校4.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支部(简称:宣传部党支部)组成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5.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支部(简称:纪委办党支部)组成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6.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武装部党支部(简称:学工部党支部)组成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武装部3/127.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与博物馆党支部(简称:研工部与博物馆党支部)组成部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博物馆8.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党支部(简称:保卫部党支部)组成部门:党委保卫部、保卫处9.机关党委与工会党支部(简称:机关与工会党支部)组成部门:机关党委工会、妇委会10.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与学术期刊编辑部党支部(简称:发规处与编辑部党支部)组成部门:发展规划处、高校研究所学术期刊编辑部11.教务处党支部(简称:教务处党支部)组成部门:教务处12.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党支部(简称:科研处党支部)组成部门:科研处、学科建设处13.人事处党支部(简称:人事处党支部)组成部门:人事处14.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交流学院、孔子学院党支部(简称:国交处党支部)组成部门: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交流学院、孔子学院15.财务处党支部(简称:财务处党支部)组成部门:财务处16.审计处党支部(简称:审计处党支部)组成部门:审计处17.基建处党支部(简称:基建处党支部)组成部门:基建处18.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党支部(简称:招就办党支部)组成部门:招生与就业办公室19.信息化办公室党支部(简称:信息办党支部)组成部门:信息化办公室20.招投标管理与法务中心党支部(简称:招标法务党支部)组成部门:招投标管理与法务中心21.团委党支部(简称:团委党支部)组成部门:团委22.档案馆党支部(简称:档案馆党支部)组成部门:档案馆2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简称:教发中心党支部)组成部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24.校友事务及教育发展办公室(简称:校友办党支部)组成部门:校友事务及教育发展办公室25.上海艺术教育发展评估中心与上海体育评估中心党支部(简称:艺评与体评党支部)组成部门:上海学校艺术教育评估中心上海学校体育教育评估中心四、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原则5/121.有正式党员7人及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2.有正式党员30人及以上的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各1名。3.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党支部委员会,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各1名。五、党支部委员会任职条件1.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党龄。2.党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从担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其他负责人)的正式党员中酝酿产生。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的,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可以从部门(单位)其他负责人的正式党员中酝酿产生。3.党支部副书记、委员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党龄。4.党支部副书记、委员候选人一般从担任部门(单位)其他负责人或表现优秀的正式党员中酝酿产生。附: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设立情况一览表序号党支部简称委员会人数其中书记其中副书记1党办党支部31--2校办党支部31--3组织部党支部31--7/124宣传部党支部31--5纪委办党支部31--6学工部党支部31--7研工部与博物馆党支部31--8保卫部党支部31--9机关与工会党支部31--10发规处与编辑部党支部31--11教务处党支部51--12科研处党支部31--139/12人事处党支部31--14国交处党支部31--15财务处党支部31--16审计处党支部--1117基建处党支部--1118招就办党支部31--19信息办党支部31--20招标法务党支部--1121团委党支部31--22档案馆党支部11/1231--23教发中心党支部31--24校友办党支部--1125艺评与体评党支部--11六、酝酿推荐1.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的,通过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推荐的方式,开展党支部委员初步人选提名工作(差额比例不少于40%)。党支部综合推荐情况,根据党支部委员会的结构和工作需要,审查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比例不少于20%)。2.不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的,通过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推荐的方式,开展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初步人选提名工作(差额比例不少于40%)。全体党员酝酿提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3.《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报机关党委审批,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七、换届选举1.由党支部召集人负责召开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实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2.党员大会上,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党支部工作报告。3.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差额选举,党支部书记等额选举。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委员分工。4.不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5.《党支部公推直选选举结果的报告》报机关党委审批。【藏经阁】,圈子里有全面的公文材料,各种紧扣热点的公文合集。每天更新的材料都会专门压缩打包标明日期,并编辑出材料目录索引,方便查找的同时也方便下载中共上海XX金融学院机关委员会20xx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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