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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确保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守护疫情防控的民生底线,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二、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依法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三、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四、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等蔬菜副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五、防疫用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的有关规定,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批发和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进货成本(进货价格+物流费用)的30%,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六、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价格法律法规意识,我县各类商品货源充足,市场价格平稳有序,望广大人民群众合理进行消费活动。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费行为。全县各市场监管所以批发市场的源头价格和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的终端价格为重点,不断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结合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xx年3月18日
本文标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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