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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政发〔2003〕64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3]32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我市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以来,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了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基2本稳定。但是,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然居高不下,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据统计,1—10月份,全市发生各类事故611.3起,死亡73人,伤451人,经济损失880.19万余元,这都说明我市安全生产管理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隐患存在较多,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疏于安全管理,特别是一些外来打工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教育。对此,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客观地分析本镇乡(街道)和部门内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扭转当前我市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力争取得明显成效。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好转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重点开展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冲压剪切作业等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以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防范措施为重点,继续深化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防范措施。要加强对修造船企业的资质认可管理,依法3取缔非法修造船企业,杜绝“三无”船的生产,严格许可证管理制度,坚决清理“三无”和三证不齐船只。禁止使用运输水泥船,全部实行报废淘汰。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继续加大事故多发地段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继续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线路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整治工作。(二)、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为重点,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运输、销售和使用企业的定点审批和资格证书管理,对非法生产、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和打击。对证照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资质条件及安全劳动保护要求的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列入省、市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仍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三)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为重点,继续深化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督促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要认真开展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评价工作,加大力度,继续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四)以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设备设施整治为重点,继4续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镇乡(街道)、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杜绝因重大火灾而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要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三合一”厂房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五)以严格资质管理、加强安全监管为重点,继续深化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严肃建设工程项目准入制,严禁将建设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发包给无资质施工企业;对有多个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进行认真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单位,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要加强农村居民用房的建筑管理,把承建方资质纳入管理之中。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肃执行规章制度,倡导安全文明施工。(六)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检测检验工作为重点,继续深化冲压作业、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加大对无登记注册证照、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无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防护装置、无从业人员安全操作上岗证的“五无”企业和个体作坊的整治力度,实施冲压作业企业5安全现状评价,对安全评价不合格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实施关闭。要加强对冲压作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防止冲压行业“手外伤”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重点开展锅炉、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查处无证上岗、无证使用、私自安装特种设备的行为,防止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协调。在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整治,分别由公安、交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冲压剪切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和公众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交通部门牵头负责指导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规划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质监部门负责指导锅容管特整治;农经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农用运输车辆安全运行整治;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卫生食品安全和预防职业病安全整治;旅游部门负责指导旅游景点安全保障,确保游客安全。其他各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及时督促检查,保证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在整治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系通报制度,及6时沟通情况,协调行动,提高整治工作成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监督检查镇乡(街道)、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给所在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公安、经贸、交通、规划建设、质监、农经、卫生、旅游等部门和镇乡(街道)应对本系统、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2003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后上报市政府。桐乡市人民政府2003年11月18日主题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知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各部门。共印:三十份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11月18日印发校对:张利萍胡逸舟打字:吴敏
本文标题: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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