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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院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属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五条各基层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六条随着我院生产经营活动的不断发展,安全责任制要始终贯穿于全院各个生产经营领域和生产环节,重点抓好矿山开采选冶、地质勘查、地质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汽车运输及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和消防的安全管理。第七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总目标是:从业人员因工责任死亡事故为零;从业人员因工责任重伤事故为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零(负同等责任以上);重大责任火灾事故为零。第八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重伤、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和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一年内不得评比先进、奖励;不得授予有关荣誉称号。第九条院安全生产管理科对全院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监督、检查。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范围第十条各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生产和安全工作统一指挥、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其他领导成员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第十一条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法定代表人(院长)任主任,负责全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院日常安全生产事宜。各基层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行政第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处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性工作。-3-第十二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订院年度安全生产计划。2.制订或修订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审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制度。指导、检查和监督院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负责组织定期不定期全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基层单位,限期整改。4.督促各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女工保护工作,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5.拟定院安全技术改造措施和安措费计划。6.组织进行全院安全考核、评比工作,决定奖罚。7.对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和处理工作。8.严格执行安全例会制度,及时制定、修订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预防事故措施,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第十三条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4-1.根据院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目标,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及奖罚制度。2.组织全体人员参加院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抓安全,事事有安全,处处要安全。3.定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活动,检查和整改结果随时向院安委会报告。4.积极参与院安全检查组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三章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第十四条院长安全责任制1.院长是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院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全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全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负责组织制定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有关规定提取安措费,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4.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院属各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5-5.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奖惩。6.主持召开院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7.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8.组织制定并实施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五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院长安全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院安全生产动态,协助院长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院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4.参与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及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院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5.组织院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工作。6.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6-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7.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第十六条分管其它工作副院长安全责任制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直接组织领导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组织安全检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4.负责组织分管单位的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5.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督促分管单位落实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第十七条总(副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制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全院专业技术范围,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审查工程设计、计划、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新建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技术方面的检查验收工作。-7-2.审查院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3.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取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4.参加院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人员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第十八条总(副总)会计师安全责任制1.执行国家关于安措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费用到位。2.审查生产经营情况时,要同时审查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并检查执行情况。3.把安全管理纳入经营责任制,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第四章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第十九条院长办公室安全责任制1.协助院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做好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打印和下发。2.在安排、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注重安全生产工作。3.负责安排、检查节假日干部值班。4.负责对小车班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8-育工作。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任制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院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副院长及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院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2.组织制定、修改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会同劳动人事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4.组织全院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检查、监督安全隐患整改的完成情况。5.深入工作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解决,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上级。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7.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保健费和防暑降温费等发放标准,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时发放。8.负责各类事故汇报、统计和安全月报工作,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贯彻“四不放过”原则。9.负责组织对院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9-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罚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单位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第二十一条劳动人事部门安全责任制1.负责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院级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2.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切实执行劳动纪律管理规定。3.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4.根据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职工、工种分配和调整。5.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纳入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主要内容。6.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必须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第二十二条保卫部门安全责任制1.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负责重点部门、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2.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的安全防范工作。3.负责编制全院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检修工作。-10-4.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好定期和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检查工作。第二十三条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安全责任制1.建立健全有关设备管理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3.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按标准发放。4.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5.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要求。6.负责消除本部门的安全事故隐患。第二十四条预算、财务部门安全责任制1.编制安全措施费用计划,保证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2.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费用、安全措施费用等资金到位。3.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4.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费、防暑降温费的支出费用。第二十五条生产技术部门安全责任制1.在编制设计或实施方案时应有安全生产专篇,要进行劳-11-动安全卫生预防、预测和评估,并在开工时负责落实。2.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负责质量、技术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4.对设计项目的安全性负责。第二十六条物业部门安全责任制1.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治理工作。3.负责单位内部的安全、卫生、消防管理,经常对职工家属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4.负责锅炉、水、电设备的安全管理。5.负责院危房、围墙及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第二十七条党委安全责任制1.对院行政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2.协助行政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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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安全生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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