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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预算方案的国际认同及其推进建议潘家华(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以人均历史累积排放为基础的全球预算方案,不仅在国内学术界已经取得较为广泛的共识,而且在国际政府智囊圈也获得了较为广泛的认同。2009年12月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艰难曲折及有限成果,也表明目前基于“祖父原则*”的方案,难以成为哥本哈根大会以后国际气候协定的一种有效途径。1国内学术界的广泛共识中国社科院潘家华研究组基于人文发展基本需求碳排放的理论,在2003年“基本需求碳排放”的基础上(潘家华,2003,Pan,2005),于2006年提出人均“历史碳存量”和“现实碳流量”的“碳标”方法(PanandZhu,2006),随后进一步发展演化为基于人均历史累积排放和保护全球气候的“碳预算方案”(潘家华,2008,潘家华,陈迎,2009),并于2008年11月在美国哈佛大学及位于纽约、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等地的智囊机构交流,在2008年12月的联合国波兹南会议上举办专题边会。国内学术界对历史累积排放也有较早关注;近年来,特别是2009年以来,对气候变化与发展权益的关注日益升温,多家研究机构的研究小组从不同视角提出人均累积排放的思路和方法。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的任国玉等(2002)在强调历史责任的“巴西案文”的基础上,分析了人均历史累积排放对全球增温的贡献率,定量阐述了历史累积排放的责任区别。清华大学的何建坤等(2004),通过对“紧缩与趋同”方案的公平含义分析,提出了“发达国家须先低于人均,发展中国家先要高于人均,然后趋同”的概念。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信息中心张志强研究组2008年正式提出“工业化历史累计人均排放量”的概念并对全球各国工业化历史人均累计排放量进行了核算(张志强等,2008,2009)。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将人均历史累积排放按国别建立帐户,进行平衡管理。中国科学院的丁仲礼研究组(丁仲礼等,2009)根据各国人均历史累积排放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历史亏空”、“未来短缺”、“基本持衡”和“总体盈余”四类国家类别的划分。上述方案,分别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中央作了报告,受到了中央和有关部门的关注。国家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安排了专题汇报讨论,国务院温家宝总理也作了专门批示,并在2009年12月首都科技界会议的报告中对中国科学院*指祖辈享受的权利,后代有权继承的原则。团队的工作给予表扬。2国际智囊圈的基本认同表面上看,历史人均累积排放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于发达国家较为不利。因而在2003年以后,基本需求、奢侈排放、碳存量的概念为发展中国家广为使用。2008年波兰波兹南联合国气候会议“碳预算”专题边会后,印度、印度尼西亚和第三世界网络等发展中国家的机构对这一方案的基本思路和方法表示认同。印度资源与能源研究所和第三世界网络也提出了与碳预算类似的方案。然而,发达国家不仅对这一方案表示关注,而且还提出了类同方案。2008年11月,中国社科院潘家华研究组在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华盛顿世界资源研究所等机构专题介绍碳预算方案,概念与方法构架得到原则肯定。2008年12月波兰波兹南联合国气候会议“碳预算”专题边会,美国的《科学美国人》、路透社、英国BBC、法国《世界报》等西方主流媒体对这一方案进行了报道,给予了积极评价。2009年4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社科院的学者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澳中气候论坛”上,宣讲了“碳账户”和“碳预算”方案,得到了澳大利亚学术机构和媒体的基本肯定。2009年初,英国政府正式推出五年碳预算管理;2009年8月,德国气候变化顾问委员会正式提交“预算途径”,概念与方法基本类同于中国社科院“碳预算”方案。日本政府现内阁顾问、前首席气候变化谈判代表西村善,也提出了碳预算与全球排放贸易体系的思路。瑞典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正式加盟德国气候变化顾问委员会,主张碳预算途径。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联合国官方批准的边会场次非常有限,但却有三场是碳预算相关专题的:第一场是12月10日由中国政府注册、中国社科院承办的“碳公平”边会;第二场是12月14日由中国社科院注册主办的“碳预算运行机制”边会;第三场是12月17日德国气候变化顾问委员会和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联合举办、中国社科院参与的“预算未来”的边会。在与会人数受限、谈判紧张的情况下,每次边会均有大量感兴趣的人员参会,积极参与讨论。其间,国内外媒体也对这一方案进行了大量报道。3中外学者的认识异同从总体上看,中外学者大致认同“保护气候和人均碳权益”的基本思路与方法,但在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有些可以沟通形成共识,有些则难以调和。在2009年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12月10日和14日的边会上,主办方邀请了国际学术界的知名人士作专题评论,思想上偏右的比利时籍IPCC副主席Ypsele在评论中肯定碳预算的公平内涵,但他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大量碳预算盈余,会鼓励发展中国家高碳发展;英国巴斯大学经济学教授Markandya赞同碳权益安排,但他认为,技术外溢效应和后发优势,使发展中国家发展所需的碳要远低于发达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所排放的碳。德国发展研究院院长Messner认为,历史排放并无科学认识和法律约束,碳权益应着重未来。在12月17日的边会上,德国波茨坦气候研究所所长、德国气候变化顾问委员会主席Schellnhuber教授和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所长Rockstrom博士在演讲中也强调未来排放空间有限,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应实行碳预算的紧约束。中国社科院潘家华在边会上回答介绍,碳预算方案的运行机制不允许将碳预算的盈余即“热空气”随意释放用以挥霍浪费,发达国家用于购买碳排放额度的资金只能用于适应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关于技术外溢效应和后发优势,潘家华表示认同,但是在碳的价格方面,对历史排放作了大量折扣。对于未来新兴经济体的预算约束,潘家华认为,一方面说明历史累积排放碳存量的重要性,由于这些国家需要大量碳密集度高的基础设施和建筑物的投入,碳预算紧约束是必然的;另一方面,这一紧约束也在客观上促使发展中国家低碳发展、低碳消费。针对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大会边会上提出的问题,潘家华也给予了解答:(1)人均历史累积排放与“紧缩与趋同原则”的区别。前者是某一历史时段累积排放的人均,后者是某一时段终点的人均。显然,后者忽略了历史时段终点前的不平均。(2)与美欧部分学者提出的“温室气体发展权”的区别。后者忽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差异,豁免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穷人,让发展中国家的富人与发达国家一起承担责任,这一方案有其合理性。但它一是忽略了发展中国家碳存量严重不足的事实,二是会继续扩大发展中国家的贫富差距,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富裕人群会将责任转嫁给穷人。(3)与德国预算方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历史责任上,中国方案历史累积时间起始点为1900年及其以前,德国方案为1990年,但终点均为2050年。潘家华认为,历史排放责任是一个客观存在,发展收益也显而易见,可以从轻、但不可豁免。在2008年波兰波兹南联合国气候会议和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期间,中国社科院学者潘家华还约见或拜访了国际气候政策的有影响的资深专家,包括哈佛大学教授Stavins;IPCC副主席、意大利威尼斯大学Carraro教授;IPCC副主席、古巴政府官员Ramon;IPCC副主席、阿根廷政府官员Edvard;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第三工作组共同主席、苏丹地球预测实验室主任Socono教授;以及IPCC主席、印度资源与能源研究院院长Pachauri博士。他们均对碳预算方案表示原则认识。但是,英国剑桥大学教授、IPCC资源专家Grub从概念上不接受人均历史累积原则;原IPCC第三工作组共同主席、荷兰籍的Metz博士遵从“祖父原则”,强调“京都模式”,要求发展中国家也等比例削减。潘家华与此二位的几次沟通均无果而终。4碳预算方案的主要优势与特点气候公正的基石只能是碳权益的公平。碳公平不是国际政治公平,而是人的权益的公平。“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因就在于“区别”,体现在历史责任、现实排放、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而真正的区别,在于碳权益的差别。试想:如果世界上每一个人的碳权益完全一样,“区别”也就没有必要了。长期以来的气候谈判,之所以举步维艰,原因就在于“区别”:发达国家按照某一基年比例减排,多一个百分点、少一个百分点,争论不休。公平,不在于某一个时点人均排放一致,因为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过程,碳密集度高的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并不是一年能够建起来的。因而,公平只能是一个时段人均历史累计排放权益的均等化。每一个人拥有同样的碳排放权益,何时排放,排放多少,是每个人的决策;有多的排放权益,可以卖;排放权益不够用,则需要购买。现在发达国家在资金技术上面对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似乎是发展援助的施舍。其实不然:发达国家出现碳排放权益亏空,大量占用了发展中国家穷人的碳排放权益。碳公正要求,富人需要有偿使用穷人的碳排放权益。这样,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一定量的资金技术来适应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实际上是一种碳权益的交换关系!实现碳权益的公平,每个人需要承担“共同但无区别”的责任。中国的学术研究机构,在碳公正方面的科学、客观、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与方法性研究,避免当前气候谈判的死胡同,是公平而可持续的气候协定的必然选择。5推进碳预算方案的建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进程,着眼点是未来目标,《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定》的基础是按“祖父原则”等比例削减以实现保护气候的目标,南北分歧的焦点是比例的分配和发展中国家的目标,《哥本哈根协定》在实质上的失败,源自于上述分歧。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也涉及历史责任,但从来没有将这一责任细化、深化、量化。德国的预算方法,将历史责任定在1990年以后,淡化了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强化了发展中国家的未来责任。按照德国方案,美国的预算额度将在2020年消耗尽,中国也将在2030年前后出现赤字。中国当前的发展,如果受到发达国家要求的碳预算的硬约束,将形成两种可能:一种是延滞中国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推迟中国进入小康社会和中等发达水平的时间表;另一种是有如拉美的现代化,形成“夹生饭”,而难以迈向现代化。那种应诺发达国家减排要求,并用来“倒逼”国内节能减排的主张,结果可能就是中国发展进程的“延迟”或“夹生”。这是因为,可再生能源除水能外,受能源密度或间歇性影响,而且在可预见的短期内居高不下的高昂成本,不可能大规模商业化替代相对稳定、大量和廉价的化石能源,即使中国基本完成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能源替代也只能是渐进的。试想:发达国家有资金、有技术、有管理能力,为何自己减不下来,却要出钱、出技术让发展中国家减?中国改革开放以来30年的发展已有较好的基础,发展势头也看好,如果再有20~30年的机遇期,中华民族的复兴大业将基本实现。《哥本哈根协定》是到2020年,2020年以后,中国的绝对量的减排压力可能迫使中国被动接受减排目标。如果按中国学者提出的“碳预算方案”,则可确保中国在2040年前后不受碳预算刚性约束,如果实现低碳发展,中国的碳预算刚性约束还会进一步推后。鉴于国内学术团体的共识和国际社会的基本认同,中国需要立即向国际社会推进碳预算方案,以争取主动。中国社科院潘家华在国际学术交流中,已经获得一些国际重量级学术机构和人物的认同,将共同深化、推进碳预算方案,为此建议:(1)由中国社科院、中科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出面,主持和参与举办碳预算的国际研讨会,在技术层面进行深化。(2)由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出面,与德国气候变化顾问委员会、印度资源与能源研究所、美国进步中心、IPCC等机构联合举办专题研讨会,形成具有操作性的方案文件,供决策参考。(3)在政府层面进行论证,与其他国家政府沟通,一起将碳预算方案推向国际社会。主要参考文献:[1]丁仲礼,段晓男,葛全胜,张志强.2050年大气CO2浓度控制:各国排放权计算.中国科学D辑:地球科学,2009,39(8):1009-1027[2]方精云,王少鹏,岳超,等.“八国集团”2009意大利
本文标题:碳预算方案的国际认同及其推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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