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48│混合资本债券融资探讨│混合资本债券融资探讨■文\皇甫丽娜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目前市场上的一种新型债券融资产品—混合资本债券。首先介绍了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和作用,及其与次级债券的主要区别,并阐述了混合资本债券在国外的发展情况,探讨了混合资本债券未来发展前景。关键词: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Abstract:Hybridcapitaldebtisintroducedinthispaper.Firstly,thearticlegivesanexplicitdiscussionaboutthedefinitionandspecialtiesofhybridcapitaldebt,listingthedifferencesfromsubordinateddebt.Secondly,discriblesthedevelopmentofhybridcapitaldebtinthemarket.Finally,discussesthefutureofhybridcapitaldebt.KeyWords:subordinateddebt,hybridcapitaldebt一、混合资本债券的简介(一)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混合资本债券属于混合资本工具(HybridCapitalInstrument),是根据巴塞尔协议对于混合型资本工具的要求而设计的一种债券形式,其所募资金可计入银行附属资本。商业银行可通过发行一定额度的混合资本债券,填补现有附属资本不足核心资本100%的差额部分。对于投资者而言,混合资本债券是一种债权,投资者可以按照约定得到利息,并在发行期满收回本金;而对于发行者而言,混合资本债券具有股权融资的特点,它可以计入附属资本,增加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混合资本债券的定义来源于巴塞尔协议,它是我国商业银行根据巴塞尔协议的原则以及我国银行监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借鉴混合资本工具的国际通行做法发行的一种具有高二级资本特征的长期债券。巴塞尔协议中按照资本质量及弥补损失的能力,将商业银行的资本划分为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和三级资本,其中二级资本又可以分为低二级资本和高二级资本。类别性质特点附属资本(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一般准备金或一般呆帐准备金等与次级债共同构成了银行的附属资本,该部分由于各国采用标准的不同,差别较大)高二级资本(uppertier2capital)该债务最短期限为10年,并有相当比例的永久次级债券,其利息可累积,在债券到期时银行有权利延期支付,也即具有债券索赔的暂停权,银行破产清算时,求偿权列于低二级次级债之后,股本金等核心资本之前。低二级资本(lowertier2capital)次级债券的最短期限为5年,一般不可以用于吸收银行的经营损失,在银行破产清算时,求偿权列于普通债务之后,股本金等核心资本之前。表1:商业银行二级资本构成49混合资本债券(混合资本工具)就属于二级资本中的高二级资本。混合资本债券可以采取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两种方式,同时,要求这两种方式都要进行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混合资本债券进行跟踪评级,每年发布一次跟踪评级报告,每季度发布一次跟踪评级信息。对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信用评级机构要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报告。混合资本债券的利率可以是固定利率,也可以是浮动利率,可由发行者与各投资者协商确定。发行后,在事先约定的期限内不可以赎回,在约定的期限后提前赎回需事先经监管部门批准。息票加码与赎回权联系在一起,如果发行者在一定期限后选择不赎回,则债券的票面利率将会提高。(二)混合资本债券的特征混合资本债券首先具有传统债券的偿还性、安全性、收益性和非参与性等特征,但是从设计条款分析,它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1)期限:债券期限要求在15年以上,且10年内不得赎回。(2)利息递延: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如果同时出现以下情况: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为负,且最近12个月内未向普通股股东支付现金红利,则发行人必须延期支付利息。在不满足延期支付利息的条件时,发行人应立即支付欠息及欠息产生的复利。(3)暂停索偿权和吸收损失:在债券到期日,如果发行者资不抵债、经营亏损,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者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则发行人有权选择延期支付本金和利息而不构成违约。这与利息递延共同成为混合资本债券的最本质特征,也是和长期次级债务相比的最大区别。(4)偿还顺序:偿还次序位于次级债之后,先于股权资本。(5)息票加码及提前赎回:息票加码与提前赎回条款。混合资本债券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10年后发行机构可以选择赎回,但需经监管机关批准。如不赎回,则债券最终利率会按事先约定而适当上升。(三)混合资本债券与次级债的资本属性比较目前市场上用以为银行融资的债券产品有:短期融资券、可转债、普通金融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公司债(主要是上市公司),具体融资环境如下:产品名称适用法律章程及办法主管部门交易场所承销机构认购机构短期融资券《人民银行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人民银行银行间和交易所商业银行为主以商业银行为主普通金融债《人民银行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人民银行银行间商业银行以商业银行为主次级债《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人民银行、证监会银行间商业银行为主以商业银行为主混合资本债《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关于混合资本债券)[2006]第11号》人民银行、证监会银行间商业银行为主以商业银行为主可转债《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交易所证券公司除银行以外的机构和投资者企业债《企业债管理条例》发改委银行间和交易所证券公司以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为主公司债《公司法》、《公司债券试点办法》证监会交易所证券公司除银行以外的机构和投资者表2:银行可发行债券的环境比较50在以上几种融资品种中,由于混合资本债和次级债的相似性较大,所以这里我们重点比较一下这两种产品的主要区别。混合资本债券可以用于弥补商业银行的经营损失;债券到期时,若银行无力支付索偿权在本债券之前的债务,或偿还该次级债券会使得银行无力支付求偿权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银行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当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时,银行可以延期支付利息;若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为负,银行必须延期支付利息。而银监会则明确规定,除银行倒闭清算外,次级债不得用于弥补银行的日常经营损失。银行资本的特性在于保证银行的正常经营和弥补损失,从该角度出发,混合资本债券的资本属性远强于次级债。二、混合资本工具在国外市场的发展状况混合资本工具(HybridCapitalInstrument)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西方国家发行的信用优先股(TrustedPreferredStock)。世界上第一只信用优先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期限≥5年一般情况下≥15年,部分为永久期限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混合工具之前在次级债之后,股权资本之前流通性公开发行的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流通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交易和流通成本比较公开发行,成本低于私募,高于普通债务公开发行,由于清偿次序靠后,成本相对较高资本属性附属资本资本属性<混合资本债券附属资本资本属性>次级债损失吸收不可以可以暂停索偿权无有计入附属资本的条件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次级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总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在债券到期的前五年次级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每年折扣20%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经银监会认可的附属资本总额不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若未行使提前赎回权,在债券到期前最后五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发行条件实行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偏差小;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核心资本充足率≥5%核心资本充足率≥4%股由美国TEXCO公司于1993年10月27日发行。发行人在外成立一家“导管”公司,其发行的优先股以发行人对“导管”公司发行的次级债和“导管”公司拥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为信用担保,因此这种优先股兼具有债券和股票两种属性,成为了当今混合资本工具的鼻祖。随着西方国家信用衍生产品的不断发展,信用优先股以其“股息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巨大优势开始大行其道。20世纪90年代,这种信用优先股占到了所有新发行优先股的70%以上。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明确了商业银行二级资本中混合资本的各项规定,于是发行混合资本产品正式成为各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最佳选择。表3:混合资本债与次级债的资本属性比较混合资本工具包括一系列同时具有股本资本和债务特性的工具,其特定范畴在世界各国有所不同,但要作为高二级资本(uppertier2capital)计入附属资本,都应符合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混合资本工具应该是指无担保的、从属的和全额│混合资本债券融资探讨│51实缴的;不可由持有者主动赎回;未经监管当局事先同意,也不准赎回;必须用于分担损失,而不必同时停止交易;虽然资本工具会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且不能永久性地削减或取消,但当银行的盈利不敷支付时,应允许推迟支付利息。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入发展,混合资本工具开始逐步发展壮大。在欧美市场上有英国的永久次级债务(perpetualsubordinateddebt)、法国的可转换或可赎回次级债券(ConvertibleorRedeemableSubordinatedBonds)等,在亚洲市场上有韩国的混合资本证券(hybridsecurities),新加坡的次级票据(SubordinatedNotes)和15年期次级债务(15-YearSubordinatedDebt)等。近年来,由于资本补充压力较大等原因,混合资本工具在亚太地区方兴未艾,我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也有若干金融机构曾发行混合资本工具。尽管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混合资本工具都具有“股”和“债”的特征,但是不同国别、地区间对混合资本工具在资本性条款的约定各有特色。(1)发行期限:瑞典和芬兰为不定期,德国和丹麦为5年以上定期,韩国和新加坡为10年以上定期,而英国、法国、日本和香港则选择采用永久性期限。(2)利息递延条件:英国、法国、瑞典和新加坡仅选择与支付股息挂钩,丹麦、芬兰及韩国选择与资本充足率挂钩,德国选择与利润挂钩,日本和香港则选择与偿付力和支付股息一并挂钩。(3)吸收损失的方式:德国选择与股本成比例,丹麦选择在全部股本损失时进行破产前冲减,芬兰选择仅在破产时冲减,但多数国家(地区)如英国、法国、韩国、新加坡、香港、日本均选择暂停索偿权。(4)偿付顺序:部分国家的做法是偿付等同于次级债券,如法国、丹麦、芬兰、韩国和新加坡,其它国家则是位列次级债券之后才予受偿。发行期限利息递延条件吸收损失方式偿付顺序英国永久性股息暂停索偿权次级债券之后德国5年以上定期利润与股本成比例次级债券之后法国永久性股息暂停索偿权等同次级债券丹麦5年以上定期资本充足率在全部股本损失时进行破产前冲减等同次级债券瑞典不定期股息求偿冲减及恢复后增加次级债券之后芬兰不定期资本充足率仅在破产时等同次级债券韩国10年以上定期资本充足率暂停索偿权等同次级债券新加坡10年以上定期股息暂停索偿权等同次级债券中国香港永久性偿付力/股息暂停索偿权次级债券之后日本永久性偿付力/股息暂停索偿权次级债券之后中国10年以上定期资本充足率/偿付力/股息暂停索偿权次级债券之后表4:混合资本工具在各主要地区的比较52三、混合资本债券在国内市场的发展及展望(一)混合资本债券在国内的发展情况在现代资本管理理论中,各种混合型资本工具不断涌现和蓬勃发展,成为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管理中的创新工具。为了缓解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压力,拓宽资本补充渠道,2005年底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5]79号),人民银行也于2006年9月就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事宜发布了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
本文标题:混合资本债券探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0861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