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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消费税山东经济学院程燕婷#第一节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或类似税种。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道税收,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的收入情况(单位:亿元)年度税收收入总额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19945070.851610.18%19955973.75669.47%19967050.6642.49.11%19978225.5715.18.69%19989093.0838.19.22%199910315.0854.68.29%200012665.8877.36.93%200115165.5946.26.24%200216996.61072.56.31%200320466.11221.75.97%200425718.01550.56.03%200530865.81634.315.29%200637636.31885.675.01%200749449.292206.824.46%#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1.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1.两者范围不同。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第二节消费税的征收制度一、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为委托方,但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但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二、征税范围(一)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为了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三、税目与税率税目:•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是()。A.高尔夫球及球具B.实木地板C.护肤护发品D.一次性木筷#税率——三种税率形式(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45%;(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3)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一、烟1、卷烟⑴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在50元以上:比例税率45%;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⑵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在50元以下:比例税率30%;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2、雪茄烟40%3、烟丝30%#二、酒及酒精1、粮食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2、薯类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3、黄酒每吨240元4、啤酒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吨250元;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下的吨220元5、其他酒10%6、酒精5%#三、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珠宝首饰及珠宝玉石10%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改在零售环节按5%征收五、鞭炮焰火15%#六、成品油1、汽油无铅汽油0.2元/升;含铅汽油0.28元/升2、柴油0.1元/升3、石脑油0.2元/升4、溶剂油0.2元/升5、润滑油0.2元/升6、燃料油0.1元/升7、航空煤油0.1元/升#七、汽车轮胎3%八、摩托车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10%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3%#九、小汽车1、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3%(2)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5%(3)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9%(4)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2%(5)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15%(6)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20%2、中轻型商用客车5%#十、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一、高档手表20%十二、游艇1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四、实木地板5%#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例题·判断题】某酒厂生产白酒和药酒并将两类酒包装在一起按礼品套酒销售,尽管该厂对一并销售的两类酒分别核算了销售额,但对于这种礼品酒仍应就其全部销售额按白酒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例题·单选题】某酒厂2006年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6200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元。(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A.199240B.379240C.391240D.484550#四、税收优惠•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例题·单选题】某小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生产并销售小轿车300辆,每辆含税销售价格17.55万元,适用消费税税率9%,经审查该企业生产的小轿车已达到减征消费税的国家标准。该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A.243万元B.283.5万元C.364.5万元D.405万元#第三节消费税的计算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一、生产销售环节(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计税方法计税依据适用范围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销售额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销售数量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销售额、销售数量列举3种: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计税销售额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例题·单选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A.214359元B.240000元C.250800元D.280800元#包装物押金收入(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7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例题·单选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A.5000元B.6600元C.7200元D.7500元#特殊规定(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例题·计算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售给消费者。计算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2)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扣税范围:•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成品油(石脑油、润滑油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五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例题·单选题】(2003年)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例题·单选题】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A.6.8万元B.9.6万元C.12万元D.40万元#扣税环节:•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例题·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要求:(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销售数量规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
本文标题:第四章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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