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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别纳税调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以及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签署的避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第三条转让定价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六章和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第四条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企业提出的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核评估,第五条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的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第六条受控外国企业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受控外国企业不作利润分配或减少分配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并对归属于中国居民企业所得进行调整第七条资本弱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比例或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第八条一般反避税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第二章第九条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第十条(一)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第十一条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第十二条企业按规定期限报送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第三章同期资料管理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第十四条123.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包括关联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关联个人的名称、国籍、居住地、41.企业的业务概况,包括企业发展变化概况、所处的行业及发展概况、经营策略、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集团产业链以及企业所处地位;2.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主营业务利润及其占34.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5.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可视企业集团会计年度情况延期准备,但最迟不得超过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12月31日。12.关联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方式、年度变化情况及其理由;3.关联交易的业务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4.关联交易5.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67.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划分情况,不能直接划分的,按照合理比例划分,说明确定该划分比例的理由,并参照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1.可比性分析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2.可比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3.可比交易的说明,如: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及其效用;融资业务的正常利率水平、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劳务的性质与程度;无形资产的类型及交易形式,通过交易获得的使用无形资产的权利,使用无形资产获得451.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企业选择利润法时,须说明对企业集团整体利润或剩2.可比信34.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以5第十五条(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第十六条除本办法第七章另有规定外,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第十七条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同期资料,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第十八条企业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应由合并、分立后的企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第二十二条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应进行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主要包括: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数量等,劳务的(二)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功能主要包括:研发、设计,采购,加工、装配、制造,存货管理、分销、售后服务、广告,运输、仓储,融资,财务、会计、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在比较功能时,应关注企业为发挥功能所使用资产的相似程度;风险主要包括:研发风(三)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交易标的,交易数量、价格,收付款方式和条件,交货条件,售后服务范围和条件,提供附加劳务的约定,变更、修改合同内容的权利,合同有效期,(四)经济环境,主要包括:行业概况,地理区域,市场规模,市场层级,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程度,消费者购买力,商品或劳务可替代性,生产要素价格,运输成本,政府管制(五)经营策略,主要包括:创新和开发策略,多元化经营策略,风险规避策略,市场第二十三条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交易资产或劳务的特性、合同条款及经1.购销或转让过程,包括交易的时间与地点、交货条件、交货手续、支付条件、交易2.购销34.购销或转让环境,包括民族风俗、消费者偏好、政局稳定程度以及财政、税收、外12312.无形资产的开发投资、转让条件、独占程度、受有关国家法律保护的程度及期限、(四)融通资金:融资的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五)提供劳务:业务性质、技术要求、专业水准、承担责任、付款条件和方式、直接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就该差异对价格的影响进行第二十四条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净额×100%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功能风险及合同条款上的差异以及影响毛利率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销售、广告及服务功能,存货风险,机器、设备的价值及使用年限,无形资产的使用及价值,批发或零售环节,商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就该差异对毛利率的影响进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第二十五条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功能风险及合同条款上的差异以及影响成本加成率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制造、加工、安装及测试功能,市场及汇兑风险,机器、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就该差异对成本加成率的影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第二十六条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功能风险及经济环境上的差异以及影响营业利润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执行功能、承担风险和使用资产,行业和市场情况,经营规模,经济周期和产品生命周期,成本、费用、所得和资产在各交易间的分摊,会计处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就该差异对营业利润的影响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及劳第二十七条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一般利润分割法根据关联交易各参与方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确剩余利润分割法将关联交易各参与方的合并利润减去分配给各方的常规利润的余额作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交易各方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和使用的资产,成本、费用、所得和资产在各交易方之间的分摊,会计处理,确定交易各方对剩余利润贡献所使用信息和利润分割法通常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税务检查的规定,确定调查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被调查企业必须据实报告其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供相第二十九条(四)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第三十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第三十一条税务机关应结合日常征管工作,开展案头审核,确定调查企业。案头审核应主要根据被调查企业历年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及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等纳税资第三十二条税务机关对已确定的调查对象,应根据所得税法第六章、所得税法实施(一)现场调查人员须2(二)现场调查时调查人员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四)询问当事人应有专人记录《询问(调查)笔录》,并告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情况(五)需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的,应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填制《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办理有关法定手续,调取的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应妥善保(六)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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