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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心得体会范文(通用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心得体会范文(通用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学习新中国史心得体会【第一篇】最近,听了张老师的英语课,给我提供了一次学习机会。通过听课,我受益匪浅,让我近距离地领略到张老师的教学风格,深厚的教学功底,及精湛的教学艺术,有很多值得我学习借鉴的东西,下面就谈谈我的一点感受。通过这次听课,我觉得在教育教学方面收获很多,有很多值得我学习借鉴的东西。一、情意我们不仅是一位英语老师,还是一位教育工作者。我们教师要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情意和激励学生积极的学习动机、态度、兴趣,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各项学习活动中去。使学生既受到思想政治教育,又能培养运用英语进行交际活动的能力。课堂上郭老师常用英语OK,等表扬、鼓励学生积极学习,使他们怀着轻松愉快的情绪全身心地投入学习英语的活动中去,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二、情景在课堂上采用多种形式创设情景和充分利用英语教学本身的真实情景进行教学。本节课以王宝强生日为线索展开词汇,句子的学习,环环相扣。采用实物录音、投影、身体语言、电脑、多媒体以及利用英语本身和上下文创设情景传授英语基础知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和交际活动。在情景中理解语言知识和内容能使难点化易,在情景中讲解语言知识能突出重点难点;在情景中进行操练能提高学生实践的量和质。课文内容通过导读,清晰易记,能加速理解、记忆和交际的进程。在情景中对话交际能促进思维的条理化、逻辑顺序化,有利于提高口头理解和表达的正确性和流利性。三、知识张老师重视在操练中讲解英语语言知识,在情景中进行精讲多练,练习方式多样,表盘游戏最为有创意,培养学生扎实地掌握和运用语言知识。语言知识是指英语语言的音、词、句、篇的结构和意义以及词形变化和选词造句的语法规则。利用各种直观手段讲解英语语言知识,能突出重点难点,注意难点化易。采用matchwords方式讲解新词语,既精炼精确、省时、易于理解词语意义,又可避免单词开花,形成教师一言堂的弊端。教师利用图片、投影,采用问答式的方式边练边讲知识,生动有趣,能加速理解的过程,教师重视通过板书和在多媒体投影等创设的情景中对语法知识进行点破和归纳。四、交际参考资料,少熬夜!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交际的能力作为目的要求。教师都能运用已学英语知识,特别是刚学习的新的语言材料,使新旧语言知识相互整合,并联系学生实际或通过想象创设的情景,完整地进行语篇的思想交流。这样既交流了信息,拓宽了思路,解决了问题,又培养了用英语进行创新的交际的能力。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心得体会【第二篇】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__年3月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__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一、民法总则出台的现实历史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民法总则的出台,为制定一部立足中国实际、直面中国问题、展现中国特色、具有中国气派的民法典奠定了基础;民法总则的施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注入了强大动力,必将开启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新时代。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民法总则的通过和施行,也标志着中国特色的民法典编纂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推动力。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实践,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事法律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涌现的新经验,亟待被立法表述;存在的新问题、出现的新难点,也需要用立法的方式予以回应。今年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在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智慧,既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一部具有强烈时代感和前瞻性的重要法律,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民法总则的施行,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将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今天的中国,民商事活动纷繁复杂,无论是人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企业的生产经营,都离不开民法的保护,也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将施行的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比如,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诉讼时效从2年延长至3年,调整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对网络虚拟财产予以保护,完善了法人制度,等等。这些规则的确立和完善,将进一步健全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民法总则将与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一起,有力支撑起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参考资料,少熬夜!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作为民法典的总纲,民法总则中确立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当代中国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立法上的表达。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绿色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是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一般性规则,也将统领未来民法典的编纂。这些基本原则的确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精华的继承。在这个意义上,民法总则的制定,深刻体现了立法中的文化自信,体现了中国民法鲜明的民族性。二、民法总则的框架及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分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附则,共210条。三、民法总则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①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法律条文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专家解读苏泽林:民法总则通篇体现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命题和现实需求。不仅有宣示性的规定,还有具体的规定,例如,根据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违反道德的内容,那么这一合同条款是无效的。②“绿色”成基本原则法律条文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专家解读吕忠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后日益面临的重大课题,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大创新,具有鲜明的21世纪的时代特征。其实,在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就有“恢复原状”这一项,也就是说,可以要求破坏环境的人以恢复原状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绿色原则的具体体现。③保护从摇篮到坟墓法律条文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专家解读王轶:民法对人的关怀不仅是从摇篮到坟墓,贯参考资料,少熬夜!穿人的一生,还延展到人的生前死后。从出生前还是胎儿时,其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利益就受民法总则的保护。比如,在分割遗腹子父亲的遗产时,应该为遗腹子留有份额。而人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仍会受保护。现实中,侵害英雄烈士等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时有发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反映强烈,因此民法总则特别规定,这种侵害行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④8岁就能独立买东西法律条文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家解读王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儿童的认知水平比30年前民法通则制定时,有了显著提高,独立意识更强。为了尊重儿童的独立意愿,让他(她)们适度参与社会生活,同时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有必要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获得不附义务的赠与,也可以从事买作业本、交学费、借书等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⑤监护人可遗嘱指定法律条文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专家解读苏泽林:“遗嘱指定”和“协议确定”监护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创新。父母在身患疾病时,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安排好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后事,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前,离婚现象普遍,父母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确定谁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必须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村委会也是特别法人法律条文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专家解读吕忠梅: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亮点,与民法通则有显著不同。其中“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的一大创新。在我国,政府机关、村委会、居委会对外签合同的情况很多,如果不赋予它们法人地位,对它们参与民事活动是十分不利的,对交易秩序和安全也带来很大不确定性。因此,通过“特别法人”的制度设计,赋予这些组织法人地位,有助于它们依法参与民事活动,独立承担责任。⑦个人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法律条文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参考资料,少熬夜!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专家解读王轶: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人肉搜索”和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网络电信诈骗频发,应该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民法总则的这一规定,强调了个人信息的取得必须依法,安全必须确保,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制度安排,回应了社会问题,是民事立法的一个进步。⑧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法律条文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专家解读苏泽林:年轻人玩网络游戏时,会产生网络虚拟财产,它们在网络空间中是有“价值”的,有的还能“交易”,变为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对这些财产要不要保护,过去,有较大争议,但随着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种类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对其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民法总则保持了开放性,明确法律对这些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样做,为将来的立法留足了空间,也为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上位法依据。⑨“好人法”保护见义勇为法律条文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专家解读王轶:这两条被称为“好人法”,直面当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因诚信缺失和保障不力,不敢见义勇为、不敢做好人困扰着人们。这两条规定,打消了人们的顾虑,一方面,做好事受损失,可以从受益人处得到补偿;另一方面,做好事时造成受助人损害,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鼓励更多人做好事。⑩诉讼时效延长到3年法律条文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专家解读吕忠梅:民法总则将一般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到三年,有利于权利保护。现实中,因错过诉讼时效导致讨债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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