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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4篇【参考指引】这篇优秀办公文档“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分享,以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篇】托克托县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为推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成效,托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现对一起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托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赵海平以权谋私问题。赵海平在担任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分管产业化发展股期间,为盛德农业合作社申报农业项目补贴提供帮助,在项目资金下拨后,收受盛德农业合作社法人吉德成17000元现金并用于日常消费。2020年9月30日,托县监委给予赵海平降级处分。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学深悟透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改进工作作风,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敢于较真碰硬,常抓常管常严。全县各2/17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持续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用作风建设新成效助力全县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篇】近年来营商环境显著改善,但仍存在审批部门各自为战、期刊杂志指定摊派、社会监督机制不足等问题,疫情背景下必须认真加以解决,为企业回暖雪中送炭,现简要报告如下。一、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一)开办环节,审批部门各自为战,缺乏信息共享机制。目前审批繁琐、吃拿卡要等显性问题已大幅改善,但部分隐性问题仍存在。一是审批部门之间各自为战,缺乏信息共享机制;二是部分手续办理互为前置条件,少数干部严格按程序执行,灵活度不够,不敢为、不愿为;三是公职人员和民营企业家缺乏深层次接触,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外很少接触管理服务对象,导致部分信息不对称。(二)经营环节,期刊杂志指定摊派,加重企业成本负担。一是存在期刊杂志指定摊派现象,部分企业每年均订购部门指定的期刊杂志,而部门摊派任务由上而来,各政府部门每年杂志费用几万元不等;二是部分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培训会等,或在重大活动中赞助捐赠,变相收取费用。3/17(三)监管环节,政府监管处罚为主,社会监督机制不足。一是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仍然不完善,部分部门流于形式,社会监督机制不足,检查随意性大;二是因突发安全事件,导致突发检查、多头检查、频繁检查问题存在;三是政府监管处罚为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社会信用监督格局还未完善。二、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一)开办环节突出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实行“局所联动、全域通办”,全面下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权,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二是推进园区企业办事不出园。将涉及园区的22个审批事项,分别采取直接授权、派专人定时入驻等方式全部集中到园区办理,变“企业办”为“政府办”,确保企业办事“不出园”。三是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以“资料齐备马上办、资料不齐指导办、紧急项目加班办、特殊项目跟踪办”为服务标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天;四是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既要创建勇于担当的氛围,又要建立容错机制把试验失误与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二)经营环节精简杂志订阅,提升信息有效性。一是订阅杂志类型多样化市场化,加大企业选择范围,订阅与自身相关的期刊杂志,减少资源浪费;二是加大惠企减负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帮助企业知晓并应享尽享政策红利;三是完善企业负担举报查处和反馈机制,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三)突出放管结合,强化信用监管。一是建立信用信息公4/17示制度,公示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处罚信息,所有社会公众均可登录方便、快捷查询。二是严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安全环保合并检查,构建起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三是建立健全政府失信改进机制。如发生政府失信行为时,要根据失信行为对企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主动书面说明原因并及时整改。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篇】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我国营商环境建设成果斐然,但在各个具体的维度上依然与前沿指标有一定的差距,区域间和区域内差距依然明显,民众获得感和部分政府工作人员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进一步优化我国营商环境十分迫切。(一)部分领域改革不到位,影响了营商环境的整体改善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目标指引下,进一步推动相关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按照法制化总体要求,对标国际营商环境的前沿标杆,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但从我国营商环境的实际状况来看,部分领域改革尚不彻底,不仅影响了营商环境的整体改善,而且成为掣肘我国新时代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因素。具体来看,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垄断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通过国企国资改革、行业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水电气网铁这些自然垄断行业的行政性垄断色彩逐步下降,但逐步转变为强大5/17的市场垄断力量,成为影响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的阻力。金融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但分业制、跨区域经营、强调经营业绩考核等都会指引银行偏好于向国有企业、大企业提供资金,政府干预银行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会进一步加剧银行的“逆向选择”问题,中小微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改观。二是市场歧视问题依然突出,非公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的不公正问题依然存在。例如,2011年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就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但现实中各地政府未能够真正落实这一要求;在地方政府采购、招投标尤其是重大项目运营时,往往偏好于地方国有企业这类“自家人”,社会资本面临较高的“隐形门槛”。三是行政效率偏低和行政成本较高的问题尚需要进一步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破产注销等手续繁杂,办理周期长,是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将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但在实际运作中,更多的依靠当地领导的强力推动,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均有待进一步强化。从各地办理企业破产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对企业破产认识的不足和法律规定的自由度较高,导致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往往陷入6/17“塌陷”的局面,最终导致破产程序复杂、手续繁多、周期超长成为常态。四是企业经营成本尤其是税收负担依然较高。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测算的数据,我国税率高达64%,是美国的倍,在190个经济体中位列第173位。较高的税率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压力,也影响了我国企业全球竞争优势的发挥。另外,现有的流转税制度要求企业按照名义收入和利润预缴税收,且在每月与工资薪金一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加剧了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二)区域间差距较大,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我国营商环境在不同区域尤其是不同规模的城市和城乡之间的差距较大。从总体来看,营商环境改革的下沉度不够,大城市综合营商环境优于中小城市,城市营商环境优于农村,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显著优于欠发达地区。这种差异不仅具有当期的分化效应,而且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区域发展的未来差异。从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的22个城市营商环境试点评价来看,东中西部地区存在较大的差距。另外,从目前东中西部地区的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招商情况来看,中西部地区往往需要付出更高的代价,例如土地以更低价格出让、更加优惠的税收返还政策等,这也反映了中西部地区在企业吸引力方面的差异。除了区域差异以外,城乡的营商环境也表现出显著的差异,尤其是相对贫困的农村地区,市场发育滞后,农村市7/17场开放度、基础设施条件、交通物流成本、资源供给能力、产业链完整性等差距明显,这既是农村经济落后的表现,又是农村经济落后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中西部地区企业税赋压力相对较高,尤其是社会保险费用更高,社会保险负担的区域性差异进一步加剧了区域差距。(三)民众获得感有待提升,制度供给与现实需要的匹配度不高营商环境的差距不仅体现在不同地区对企业的吸引力上,而且体现在不同地区对企业和民众需求的认知和反应能力上。“十三五”期间,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以自上而下推动为主、自下而上创新为辅。我国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数量众多的政策措施,但政策在制定、执行和评估过程中还存在与现实企业和民众需求不一致的地方,导致民众的获得感难以得到有效改善。一是制度供给的精准性不足。例如,奖励性政策相对较多,服务类和监管类政策供给不足[5];对于企业普遍关心的且短期可实现、可考核的问题关注度较高,但对于具体如何做往往阐释不具体、不明确。二是制度的供给方式与民众的获取方式不匹配。例如,政策文件往往强调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企业作为政府文件的使用者往往只能借助于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方式获取,且获取时间相对滞后;尽管政策也在小微企业名录、各部门网站、地方政务网等有所呈现,但政策的展示依然分散,政策信息的碎片化问题依然突出,政策的归集、链接等未能有效推进,这提高了政策的获取成本,不利于企业8/17和民众对政策的使用。三是政策执行难和执行成本高。很多政策在执行中异化为“以文件执行文件”,地方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缺乏独立的市场主体来统一协调和落实政策的实施,导致一些政策最终“留在案头、留在纸面、留在形式”上。四是政策的实施效果往往缺乏后期的评估措施。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法制意识淡薄,在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中屡屡出现一些损害企业和个人产权的行为,对企业的承诺不兑现等,影响了地方招商和本地企业再投资的意愿。(四)部分人员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视度不够,各级各部门协同有待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不仅事关我国在全球制度优势的发挥,而且事关我国市场的交易成本尤其是地方竞争优势的发挥。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对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到中央政府出台数量众多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文件,体现了国家层面上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但是,从各地对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对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视度不够,未能从根本上意识到营商环境是提升地方投资吸引力、实现地方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未能意识到优化营商环境是持续优化政府服务的重要牵引力,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系统性、复杂性、协同性认识不足,以致对推进营商环境改善工作的重视度不够,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作为发改部门等某个或者几个部门的工作,各部门在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方面的协同合作力度不够。其中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信息数据分割,业务系统多、平台多,各9/17类业务的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共享不完善、不及时,PC端和移动端内容和功能分割,业务审批协同不足,这给企业和民众办事带来了大量的重复工作,影响了各部门效率的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篇】按照中共xx纪工委关于转发《关于对优化营商环境、项目落地过程中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按照内容进行了自我梳理、总结完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自纠整改情况1、在“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方面,我局认真对照九个方面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自查自纠,未发现相关问题。在项目落地情况方面,对项目审批环节中涉及到我局的前置审批条件进行了梳理,不存在人为增加审批条件、不按时限要求和规定审批等问题。2、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我局发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有待加强。我局成立不久,原部门审批人员划转不到位,部分承接事项难度较大,对审批人员专业要求较高,我局由于新人较多,过渡期比较长
本文标题: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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