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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接受税务专项检查消费税营业税部分二、消费税稽查要点一、计税依据的审核(一)自产应税消费品1、有无利用政策调整提前虚列收入而少缴消费税的?财税[2001]84号:从2001年5月1日起,白酒消费税改成复合计税方式。应纳税额=售价*25%+数量*0.52、价外费用3、废品销售4、销售收入不入账,有无带包装物的产品截留收入?5、红字收入6、组合产制品(成套消费品)30%8%7、虚列损失(往往与收入不入账相对应)8、视同销售(1)用于投资、抵债、换货三个方面,按最高售价计征消费税。(国税发[1993]156号)(2)自产自用是否视同销售,复合计方式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否正确?组成计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数量*单位税额]/(1-消费税税率)(3)用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有无视同销售。粮食-酒精-醋酸-冰醋酸9、包装物审核财税[1995]53号:酒类押金收到时需计征消费税。其他超过一年(12月)不归还,计征消费税。10、工业企业外购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是否计征消费税?国税发[1997]84号。(1)与本企业生产应税消费品一样的产品(2)不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外购的白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凡销售给继续加工的工业企业的,需计征消费税,外购已纳税额可以抵扣。11、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抵扣已纳税额,有无扩大范围?12、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有无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往来收取价款?13、饮食业、商业、娱乐业的“啤酒屋”用啤酒生产设备自制啤酒,有无按规定计征消费税?国税发[1997]84号。(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审核1、受托加工收缴税金计算是否正确?组成计税价=(成本+加工费+数量*单位税额)/(1-消费税率)2、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抵扣的消费税,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本期领用=期初+入库-结存抵扣=领用数量*价格*税率3、委托关联企业加工,加工费有无明显偏低的现象?二、适用税目、税率的审核1、有无错用税目税率而扩大低税率适用范围?2、兼营业务有无分别核算?有无转移税负的现象?3、啤酒适用税率是否按照销售公司对外售价确定?出厂价在3000元以上每吨250元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每吨220元国税函[2003]382号:三、金银首饰消费税审核财税[1994]95号以旧换新按差价计算消费税。修理清洗不征税。第三部分营业税审核要点一、房地产业1、预收账款(细则第28条)审核有无故意记入其他应付款的?全年应纳营业税=(期末预收账款-期初预收账款+本期主营业务收入)*5%与“应交-营”贷方累计发生额对照。国税发[2003]83号: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期末预收账款-期初预收账款)*15%2、先购后销财税[2003]16号:按差价计征营业税。3、视同销售自产不动产用于对外抵债、捐赠、分配、换取财产等方面(除投资外),要视同销售不动产,计征5%。4、投资业务财税[2002]191号: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不征营业税,转让股权时,也不再征收营业税。5、公司合并涉及的不动产转让不征营业税(国税函[2002]165号)6、拆迁业务国税函[1998]428号: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费不征个人所得税。粤地税函(1999)295号: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如果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国土部门公告,限期拆迁的路段,单位、个人取得的补偿费不征营业税。国税函[1997]87号: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不征个人所得税,但要征收营业税5%。7、售后回购(租)国税函[1999]144号,按照先销售再回购(租)进行税务处理。8、价外费用国税发[1998]217号9、陵墓销售收入,按照销售不动产征税。但财税[2001]117号经营墓地的收入免征营业税。10、自建后售国税发[1993]25号:征两道税3%5%二、施工企业1、计税依据:包括基本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但不包括地价、设备。2、价外费用:提前竣工奖、优质工程奖、延期付款利息、违约金等等3、分包工程的税款由总承包扣缴。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一张发票两张税票。注意:分包公司与总公司开具发票属于虚开。4、跨省工程回原地纳税,在省内跨县市由省地税局确定。三、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湖北十堰市国税局参见《中国税务》2002年第1期第40页《湖北十堰市一纳税人状告税务局》。判决是错的。四、注意营业税的若干扣除项目要取得合法的凭据联运运输其他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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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如何接受税务专项检查消费税营业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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