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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法及纳税实务一关税是主权国家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就其进出口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所谓“境”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关税权利的领土界域,而“国境”则是指一个主权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领土界域。通常情况下,一国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包括国家全部的领土、领海、领空。因此,关税又常被称为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是非常古老的一个税种。在西方,关税最早产生于古希腊时期。我国关税的历史比欧洲大陆更为久远。秦、汉时期的关税是我国最早有较详细文字记载的关税。二、关税的特点(一)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二)关税由海关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征税(三)关税具有涉外统一性,执行统一的对外经济政策(四)实行复式税则同一进口货物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的复式税则制。优惠税率是一般的、正常的税率,适用于同我国订有贸易互利条约或协定的国家;普通税率适用于同我国没有签订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这种复式税则充分反映了关税具有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互利发展国际贸易往来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特点。三、关税的征税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理解:货物、物品四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纳税义务人: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2、出口货物的发货人3、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4、推定人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法定纳税义务人的有()。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B.进口货物的代理人C.出口货物的发货人D.出口货物的代理人【答案】AC五关税的分类按征税货物流向划分,关税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按征税目的划分,关税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按计征方法划分,关税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按税收政策的国别差异划分,关税可以分为优惠关税和加重关税1优惠关税,是指一国对特定的受惠国给予优惠待遇,使用比普通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具体形式有:互惠关税、特惠关税、普惠关税、最惠国待遇。2加重关税,也称歧视关税,是指对某些输出国、生产国的进口货物,因某种原因(如歧视、报复、保护和经济方面的需要等,使用比正常税率较高的税率所征收的关税。在歧视关税中,使用较多的是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报复关税等三种形式。六、进口关税税率(一)1、税率设置与适用。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多选题)2、税率计征办法.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除此之外还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我国对原油、部分鸡产品、啤酒、胶卷进口分别以重量、容量、面积计征从量税。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3.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可以使进口商品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比如我国对新闻纸实行滑准税。(判断)滑准税是从价税的一种特殊形式。4.暂定税率与关税配额税率。对部分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农药原药和中间体、乐器及生产设备实行暂定税率。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优惠税率或最惠国税率,按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对部分进口农产品和化肥产品实行关税配额,即一定数量内的上述进口商品适用税率较低的配额内税率,超出该数量的进口商品适用税率较高的配额外税率。(二)特别关税1、报复性关税。2、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3、保障性关税。实施特别关税,审批权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例题】我国特别关税的种类包括()A、报复性关税B、保障性关税C、进口附加税D、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答案】ABD原产地规定我国原产地规定基本上采用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实质性加工标准其基本含义是: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三)出口税率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2002年税则对36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但对上述范围内的23种商品实行0%~20%的暂定税率,其中16种商品为零关税,6种商品税率为l0%及以下。因此,我国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有20种,税率也较低。自2006年11月1日起,财政部提高了110项高耗能、高污染及一些资源性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自2007年1月1日起,对174项商品实施一定比例的出口暂定税率;从2007年6月1日起,提高了142项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经过上述调整,目前我国共对286项商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七税率的适用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2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1)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移作他用需予补税的,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率征税。(3)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5)溢卸、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征税时,应按其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率征税;如原进口日期无法查明的,可按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率征税(6)对由于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工作差错而需补税的,应按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7)对经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以后交税时,不论是分期或一次交清税款,都应按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8)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补税时,应按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优惠政策和最惠国税率两者取其低计征关税,但不得在暂定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在进行减免;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普通税率,经批准可以适用最惠国税率。对于无法区别原产国别的进口货物,采用普通税率计征。对于原产于港、澳和台、澎、金、马关税区,和我国自产货物经批准复进口需征税的,按照最惠国税率征收关税。第二节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二)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2.倒扣价格方法。3.计算价格方法。4.其他合理方法。注意不得使用的价格有: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者费用计算的价格;出口到第三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例题】某企业2006年将以前年度进口的设备运往境外修理,设备进口时成交价格58万元,发生境外运费和保险费共计6万元;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进境时同类没备价格65万元;发生境外修理费8万元,料件费9万元,境外运输费和保险费共计3万元,进口关税税率20%。运往境外修理的设备报关进口时应纳进口环节税金()万元。【解析】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运往境外修理的设备报关进口时应纳进口环节税金=(8+9+3)×20%+(8+9+3)×(1+20%)×17%3、暂时进境货物。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4、租赁方式进口货物。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中,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应当予以计入;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5、留购的进口货样等。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6、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类似于按照净值在征收关税)监管年限是指海关对减免税进口的货物监督管理的年限。【例题】1997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1999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关税()。A.12万元B.15万元C.18万元D.30万元【答案】C【解析】300×(1-2/5)×10%=18(万元)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如与货物的离岸价格分列,应予扣除;未分列则不予扣除。售价中含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可以扣除。(2)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1.以一般陆、空、海运方式进口货物:①运费应计算至卸货口岸(
本文标题:关税法及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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