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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及操作实务出口退税指南网北京全关通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4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改革的背景、思路与主要内容313332外汇收支业务管理与国际收支网上申报3436企业名录登记及分类管理3735企业报告与登记管理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核查特殊外汇业务处理一、改革的背景、思路与主要内容改革的背景1、涉外经济的快速发展2、收支形势的根本变化3、国务院提出工作任务《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4、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根本要求近几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历程出口进口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2008年7月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2010年5月修订《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2010年12月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12月改革的目标1、促进贸易便利:——取消核销管理,简化收付汇手续——调整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业务流程2、有效加强监管——实现贸易管理方式转变——加强非现场监测、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改革的思路1、依托系统全面采集数据2、非现场总量比对企业的货物流和资金流3、动态监测重点企业4、现场核查可疑情况5、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的主要内容:变逐笔核销的行为管理为总量核查的主体管理。取消核销制度。企业不再办理核销,出口报关和申请退税时不再提交核销单。建立对企业进出口统一进行主体管理的新制度。——全面采集进出口和收付汇数据,通过企业报告剔除干扰因素;非现场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动态监测,锁定排查范围;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确定企业分类,实行分类监管。——绝大多数企业贸易获得便利,极少数企业被分为B类或者C类,适用严格政策,受到重点监管。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制度框架——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改革后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的新变化企业享有的权利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企业出口外汇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取消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核销管理。企业履行的义务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与货物进出口应当一致。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向外汇局进行名录登记和特定业务报告;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与贸易项下外债登记。名录登记在银行办理贸易收支业务辅导期管理(新进名录企业)特定业务报告接受现场核查确认分类结论企业业务流程图A类企业B类企业C类企业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逐笔贸易收支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分类结论异议名录企业库超额度贸易收支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改革后业务流程业务系统——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1、大集中系统——数据库、应用和系统访问大集中;——全国统一的名录(档案),全国(地区数据统计)2、三个版本:外汇局端、企业端、银行端——外汇局端功能最全,银行、企业端各有相应的业务功能;——银行端接入内部业务网与外汇局端相连接;企业端在互联网,通过网关与外汇局端交互。改革后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的新变化具体操作上,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不再办理核销,不再办理贸易信贷登记,不再进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将出口收汇企业、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名录。企业对贸易信贷、差额等情形进行义务性和主动性报告。对名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分类管理——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大幅简化;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可收汇额和可付汇额的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凭外汇局《登记表》。三、企业名录登记及分类管理名录管理名录登记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2.《货物贸易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意:一般企业持资料1-6到属地外汇管理局办理。资料1-2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资料3-6需持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名录管理名录变更名录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变更手续。1.名录变更申请书;2.信息变更相关文件或证明(工商部门企业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商务部门批件等);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注意: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企业管理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核对企业相关信息。名录管理名录注销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直接其从名录中注销:1.区内企业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2.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3.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4.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注意:注销名录后,经申请再次列入名录的企业,视为新列入名录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名录管理辅导期管理外汇局对8月1日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期限为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注意事项:1)注销名录后,经申请再次列入名录的企业,视为新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2)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3)辅导期企业业务报告、办理要求、提交资料、违规责任及注意事项。分类管理什么是分类管理外汇局根据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核查期内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且贸易外汇收支经外汇局非现场或现场核查情况正常的。分类管理B类企业:1、经外汇局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2、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3、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4、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时,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5、应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实施联合监管的;6、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措施--B类企业:1、对于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银行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对于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除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外,还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合同;对于以预付货款、预收货款结算的,应当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2、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时扣减可收、付汇额度;超过可收、付汇额度的,金融机构应当凭《登记表》办理;3、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4、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5、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分类管理C类企业:1、最近12个月内因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受到外汇局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2、阻挠或拒不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或向外汇局提供虚假资料;3、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经外汇局综合评估,相关情况仍符合列入B类企业标准;4、因存在与外汇管理相关的严重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处罚;5、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措施--C类企业:1、逐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2、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3、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4、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5、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成员公司的,该企业不得继续办理集中收付汇业务;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主办企业的,停止整个集团的集中收付汇业务;6、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分类管理企业申述外汇局在“B类企业”和“C类企业”最终确定前,将以书面形式(《分类结论告知书》)通知相关企业。企业收到外汇局《分类结论告知书》后,如有异议,可在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述。四、外汇收支业务管理与国际收支申报货物外汇收支业务管理一、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是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基础之一,如不能正确开立,将无法办理收、付汇业二、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收支管理三、代理进出口业务四、贸易出口收汇业务五、贸易进口付汇业务货物外汇收支业务范围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范围:1、进出口货款2、从离岸帐户进出口货款与境外机构境内帐户进出口货款3、深加工结转下境内收付货款4、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5、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外汇收支审核机制主题一致性原则: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五、企业报告与登记管理义务性报告及种类A类企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付货款二、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三、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四、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五、90天以上进口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及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六、先收后支项下转口贸易七、先支后收项下转口贸易八、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企业网上报告管理重要提示:贸易信贷报告、转口贸易收支时间差报告中的新增、修改、调整、删除四项操作具有限制。新增:仅能对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数据做网上报告新增。修改:仅能对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已报告数据信息的修改。删除:仅实现对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进出口或收付汇已报告信息的删除。调整:仅能对30天前的数据已报告信息进行调整。即对尚未到期的相关报告数据进行调整。超过期限仍然需要操作的,到外汇局办理。某企业8月7日有一笔预收货款100万美元,初步预计出口日期为11月10日,则该企业:仅能在9月6日前做预收货款“新增”操作,比如在新增操作模块中,预计出口日期栏填写成11月10日,报告金额填写成100万美元;仅能在9月6日前对该笔已报告预收数据做“修改”操作,比如修改预计出口日期为12月1日,修改报告金额为90万美元;仅能在9月6日前对该笔已报告预收数据做“删除”操作;在9月6日后,12月1日前能对该笔已报告预收数据做“调整”操作,比如将预计出口日期调整为次年1月1日,调整报告金额为90万美元;企业网上报告管理8月7日9月6日11月10日新增、修改、删除调整12月1日调整30天内30天以后A类企业B类企业C类企业企业申请外汇局审核交易单证,签发《登记表》金融机构核对并签注《登记表》企业凭《登记表》到金融机构办理贸易收支业务《登记表》撤销/作废金融机构登记业务违规监测转口贸易超比例收入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其他超可收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入超可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支出转口贸易超比例收入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其他逐笔贸易外汇收入逐笔贸易外汇支出企业登记管理六、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核查非现场核查外汇局根据企业最近12个月的相关贸易外汇收支和货物进出口数据,结合其贸易信贷报告等信息,设定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等总量核查指标,衡量企业一定期间内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和贸易信贷余额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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