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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纳税申报管理规定文件现行版号/改次:A/0首版生效日期:2009年09月08日本版生效日期:2009年09月08日发放编号:(盖受控章处)文件编号:FI/POLY-DG-601总页数:3(含本页)编制:邓小勇编制日期:2009年9月1日审核:李冰玉审核日期:2009年9月4日批准:张豪海批准日期:2009年9月8日文件修改记录修改状态日期修改章节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第1页共3页生效日期:2009年09月08日制度类别东莞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编号FI/POLY-DG-601制度标题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版号/A/0改次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第2页共3页生效日期:2009年09月08日1.0目的规范东莞分公司税务申报程序,以便合理、合法、及时缴纳税款。2.0适用范围物业管理服务所涉及的所有税种及涉税事务。3.0职责3.1财务中心税务会计负责纳税申报的审核及管理工作。3.2财务专员负责当地税务相关工作4.0工作程序4.1申报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堤围防护费等。其中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税为主要缴纳税种。4.2营业税4.2.1计税依据:由税务会计根据总帐会计出具的收入数据及时提供正确的收入金额。收入包括:收取的管理费、维修费、服务费、租赁费及其他多种经营收入合并为营业额以此为计税依据。4.2.2税率:按营业额5%的统一比例缴纳营业税。4.2.3营业税附加税的税率:在缴交营业税的同时,按营业税额的相关比率上缴。4.2.3.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额的5%征收。4.2.3.2教育费附加收入按营业税额的3%征收。4.2.3.3堤围防护费按营业额的0.1%征收4.2.3.4以上附加税在申报营业税时会自动生成数据4.2.4申报程序:A.公司在地税局办理了注册登记须申报相关税种后可购买发票;B.收到款项开具发票及相关票据,同时会计根据记账联进行收入汇总;C.根据由税务会计提供准确无误的会计报表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出纸质报表D.将打印出纸质报表和财务报表一起让当地税务机关受理签字盖章4.2.5每月15日前由财务专员申报营业税及附加税;出纳15日前在银行备足税款以供扣缴制度类别东莞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编号FI/POLY-DG-601制度标题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版号/A/0改次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第3页共3页生效日期:2009年09月08日4.3企业所得税4.3.1计税依据:以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4.3.2税率:按25%征收4.3.3申报程序:A.财务专员每季度根据财务管理中心提供利润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季度)纳税申报表》,如有利润则应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清算:多退少补;如无利润则仅上报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季度)纳税申报表》需经财务管理中心税务会计审核后方可申报。B.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所得税年度(季度)纳税申报表》后签字退回(注:网上申报需要从网上打印申报表和回执)。4.3.4每季度15日前财务专员申报所得税申报表;出纳15日前在银行存足款项以备扣缴。4.4其他税种4.4.1公司其他需申报税项,如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由不同人员进行申报购买。A:车船使用税:由机动车驾驶员按照税法定额税率一次性申报缴交纳税额;B:印花税:对公司应缴印花税的帐薄、合同、证照等按照比例或定额,由报税员申报购买印花税。4.5以上所有税种的申报须有相关人员审核后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4.6资料保存:缴纳税款的扣税凭证由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税务会计复核凭证;申报表原件寄回总公司由财务管理中心税务会计进行汇编成册,归档保存,财务专员保存复印件。5.0每月申报注意事项:5.1财务专员每月统计所有票据(发票、收据等)购领、使用、留存情况以及税务上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给税务会计。
本文标题:FIPOLY-DG-601纳税申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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