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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买卖合同【参考5篇】随着人们普遍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实际操作中的合同往往会包含一些标准的条款。这些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便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也可根据合同内容提起诉讼,要求履行或赔偿损失。那么,一份完整有效的合同到底应该如何撰写呢?请参考下载以下内容,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车位买卖合同【第一篇】出卖人: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双方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做出如下补充协议:1、出卖人对该设备实行终身维修服务;质保期后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出卖人技术人员到场解决时,在收到买受人故障的4小时内,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前往设备所在地进行维修和故障排除,买受人应为此支付合理费用(服务费、配件成本费用)。2、验货地点:出卖人办理运输,在买受人指定地点验货。产品验收过程中,买受人的签字仅对产品的.数量及完整外观表示认可,并不代表对出卖人提供产品质量的认可;如在检查过程中或之后发现出卖人提供的设备与合同的约定有不符之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提出索赔。3、在产品质量保修期内,出卖人派出维修技术人员支出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食宿费、交通费),由出卖人承担;超过产品质量保修期或者保修期内因买受人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买受人承担相应费用。4、出卖人在设备安装交付使用前,所有相应风险(包括设备的灭失、损毁、事故致人伤亡)均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由出卖人负责装车,设备到达买受人指定地点后买受人协助卸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6、设备在交货时出卖人应随机提供详细的安装手册、操作和维护手册、使用和保养说明书、易损配件目录等一切与该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有关的技术图纸及产品合格证等文字资料。7、付款方式:合同签字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支付出卖人计万元人民币;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交付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出卖人计玖万元人民币;剩余价款仟元,作为设备的质保金,在设备保质期届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买受人向出卖人付清余款。车位买卖合同【第二篇】甲方(车库出卖人):_省__房地产公司电话:乙方(车库买受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_小区幢号车库,属结构。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大写:),拍卖佣金(大写:)。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_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方式转让给_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最新车位买卖合同范本合同范本。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_省房地产公司乙方:代表:日期:日期: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见证方: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一、产权约定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二、标的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下负层号,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三、使用期限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四、转让价款1、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种:(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付清。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公司发出权益转让。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六、生效条件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契约收存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甲方:乙方:见证方:电话:电话:年月日甲方(卖方):乙方(买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1、甲方将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建设南路天泰欧洲豪园小区地下区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第二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第三条交付及交接手续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四条其他事项约定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3、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管网、线路、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的逾期违约金。(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第六条其他事项约定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转让人:企业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受让人: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小区号楼单元室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该车位位于小区地下层区号,规格为。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车位以“个”计价。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受让人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转让人应在年月日前向受让人交付该车位。1、受让人使用该车位期间,该车位仅作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随意改变该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发生事故,受让人除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后果。2、受让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公用部位和设施。3、受让人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4、转让人检修、维护管道等基础设施需借用该车位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配合。5、如遇战争等紧急事态,政府需征用该车位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1、本合同转让人只进行车位使用权转让,无需产权登记;受让人购买该车位使用权的年限,与其在小区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相同,但不享有该车位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2、在受让人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内,受让人转让房产的,车位使用权应一并转让。受让人不得向非小区业主转让车位使用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转让人:受让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车位买卖合同【第三篇】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依据《xxx物权法》、《xxx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湘湖人家三期编号为389的车位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停车位)转让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将湘湖人家三期编号为389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停车位属性以开发商。二、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转让价格为¥元(大写:人民币拾玖万陆仟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当日内付清。乙方所选择的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该转让价格不含乙方以后支付的停车场管理费。甲方付乙方本年已产生的车位管理费120元。三、甲方应于20--年3月26日前将该停车位交付给乙方,乙方检验合格
本文标题:车位买卖合同【参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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