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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年度核算方法——最终核算2015年11月5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目录一、基本概念....................................1(一)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1(二)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基本概念................................1(三)核算分类....................................................2二、基本核算方法................................8(一)生产法......................................................8(二)收入法......................................................9三、经济普查年度分行业增加值核算方法...........11(一)文化制造业增加值核算.......................................12(二)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核算.................................18(三)文化服务业增加值核算.......................................21(四)带“*”行业中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提取方法..................25(五)分地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27四、非经济普查年度分行业增加值核算方法.........28(一)文化制造业增加值核算.......................................28(二)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核算.................................33(三)文化服务业增加值核算.......................................36五、附录.......................................44附录1: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表式.................................44附录2:三项费用合计中属于增加值部分的核算.......................45附录3:经济普查年度资料来源表式.................................47附录4: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591一、基本概念(一)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根据定义,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2.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4.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二)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基本概念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指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常住单位指在国家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的控制和组织下,利用劳动、资本、货物和服务投入,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2(三)核算分类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分类采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根据文化及相关生产活动的特点,将复核定义的类别重新组合而成,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采用两级核算分类。第一级分类按照活动特点分为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三大类。第二级分类是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选取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共120个分别归属,其中文化制造业包括45个行业小类,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包括20个行业小类,文化服务业包括55个行业小类。在120个行业小类中,97个行业小类的全部活动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活动,23个行业小类的部分活动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活动(见表1)。3表1:文化及相关产业核算分类第一级分类第二级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文化制造业雕塑工艺品制造2431金属工艺品制造2432漆器工艺品制造2433花画工艺品制造2434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制造2435抽纱刺绣工艺品制造2436地毯、挂毯制造2437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2438其他工艺美术品制造2439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3079书、报刊印刷2311本册印制2312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2319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2320记录媒介复制2330文具制造2411笔的制造2412墨水、墨汁制造2414中乐器制造2421西乐器制造2422电子乐器制造2423其他乐器及零件制造2429玩具制造2450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制造2461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2462其他娱乐用品制造24694第一级分类第二级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电视机制造3951音响设备制造3952影视录放设备制造3953焰火、鞭炮产品制造2672机制纸及纸板制造*2221手工纸制造222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2642颜料制造*2643信息化学品制造*2664照明灯具制造*3872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0印刷专用设备制造354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3931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制造3932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3939电影机械制造3471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3472照相机及器材制造3473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3474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图书批发5143报刊批发5144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5145图书、报刊零售5243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5244贸易代理*5181拍卖*5182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5178电气设备批发*51765第一级分类第二级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5146珠宝首饰零售5245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5246文具用品批发5141文具用品零售5241乐器零售5247照相器材零售5248家用电器批发*5137家用视听设备零售5271其他文化用品批发5149其他文化用品零售5249文化服务业新闻业8510图书出版8521报纸出版8522期刊出版8523音像制品出版8524电子出版物出版8525其他出版业8529广播8610电视8620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8630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8640电影放映8650录音制作8660文艺创作与表演8710艺术表演场馆8720图书馆8731档案馆87326第一级分类第二级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8740博物馆8750烈士陵园、纪念馆8760群众文化活动8770社会人文科学研究7350专业性团体(的服务)*9421文化艺术培训8293其他未列明教育*8299其他文化艺术业8790互联网信息服务6420其他电信服务*6319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6321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6322卫星传输服务*6330广告业7240软件开发*6510数字内容服务*6591工程勘察设计*7482专业化设计服务7491公园管理7851游览景区管理7852野生动物保护*7712野生植物保护*7713歌舞厅娱乐活动8911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8912网吧活动8913其他室内娱乐活动8919游乐园89207第一级分类第二级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其他娱乐业8990摄影扩印服务7492知识产权服务*7250文化娱乐经纪人8941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8949娱乐及体育设备出租*7121图书出租7122音像制品出租7123会议及展览服务7292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7299注:带“*”行业指部分活动为文化及相关产业活动。8二、基本核算方法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有两种方法,即生产法和收入法。(一)生产法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新创造价值的方法。即从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价值。生产法增加值核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1.总产出总产出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它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总产出按生产者价格核算。2.中间投入中间投入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中间投入也称为中间消耗,反映用于生产过程中的转移价值,一般按购买者价格核算。计入中间投入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总产出的核算范围保持一致;二是本期一次性使用的。9(二)收入法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形成收入的角度来核算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收入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核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1.劳动者报酬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应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有货币形式的,也有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对于个体经营户来说,其混合收入不易区分劳动者报酬和经营利润,参照行业内相近规模的企业的增加值收入法构成情况,按一定的比例将混合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劳动者报酬。2.生产税净额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差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自然资源、土地、固定资产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包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增值税、管理费中列支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排污费、水电费附加、烟酒专卖上缴政府的专项收入等。生产补贴是政府为了影响生产单位的生产水平和产品价格水平,10对生产单位单方面的转移支付,包括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作为负生产税处理。3.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核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种类型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单位,如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则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核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来核算,但是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因此,暂时只采用上述方法核算。4.营业盈余营业盈余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对于个体经营户来说,其混合收入不易区分劳动者报酬和经营利润,参照行业内相近规模的企业的增加值收入法构成情况,按一定的比例将混合收入的一部分作为营业盈余。11三、经济普查年度分行业增加值核算方法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范围包括从事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非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普查资料情况,结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分三个层次核算(见图1)。第一层次:对应文化及相关产业核算分类中的第一级分类,分别核算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以及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将三部分增加值相加,得到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第二层次:按照资料来源的状况对第一层次三个大类的分解,即文化制造业和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按照联网直报企业法人、非联网直报企业法人以及个体经营户三个部分分别核算,文化服务业按照联网直报企业法人、非联网直报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以及个体经营户四个部分分别核算。这是一个计算过程的桥梁层次,并不得出对应的增加值
本文标题: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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