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通用5篇】
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通用5篇】有关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10校园消防安全相关管理工作已经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如何加强消防管理已经成为新时期校园安全工作的一项核心内容和主体方向。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通用5篇】”,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精选1)一、基本原则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4.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5.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6.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7.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每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保障消防安全。8.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行消防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1、消防组长李柏贞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4)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5)重视和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安全和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2、消防副组长梁锦雄职责: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4)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畅通。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6)向消防组长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3、组员许润勉、区金洪、黄俊祥消防安全职责1)在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2)负责管理、改进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业卫生状况。3)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和考核。5)组织消防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3)参与制订、修订和审订本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参与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4)协助组长、副组长组织消防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消防安全防护装置。5)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负责。6)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7)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8)搞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9)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10)保持作业场所和岗位的整齐、清洁、卫生,搞好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精选2)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精选3)为加强我校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各部门负责人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要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三)、后勤、保卫人员定期进行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派查、消除火灾隐患和建议。(四)、针对各部门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并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五)、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防火标志,实行专人严格管理;(六)、校内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在各种出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制订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精选4)第一章消费目的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防范火灾事故,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高校、大中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督导、检查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消防安全工作。第五条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配备、标示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专业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为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提供指导和帮助。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领导责任。驻校单位对本部门所属范围及员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应当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等。第七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应与外来驻校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工作协议,监督其防火工作。第八条学校教职员工和驻校各单位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未成年人除外)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第九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第十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除履行一般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外,应开展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具体组织协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消防安全状况;(二)按照《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河北省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和本规定要求,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整改工作进行督导。第十一条学校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第二章消防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后方可使用。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第十四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第十五条学校应确定一名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二)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五)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六)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七)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第十六条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并设岗位消防安全员,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重点部位应包括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体育馆、会堂、图书馆、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及使用部门、实验室、计算机房、消防控制室、施工现场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部位。第十七条学校应根据本学校规模、建筑设施等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第十八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在全校范围内组建教职工义务消防队,以应对火灾和应急疏散。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由安全管理部门、消防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人员组成。第十九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二十条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河北省《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13/T1197-20__)和本规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第二十一条防火巡查制度。学校消防管理人员或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员应每日对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巡查中发现火险隐患的要立即排除,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二十二条防火检查制度。校内各单位的防火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校消防检查。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存入防火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一)火灾隐患是否得到整改或落实防范措施;(二)消防设备系统是否正常、消防水源压力是否符合要求;(三)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完好;(四)灭火器材是否完好、配置是否到位;(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是否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七)消防控制室是否运转正常、值班记录是否完整;(八)档案记录是否齐全;(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二十三条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内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因教学、施工等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火的,应按规定审批,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电工、焊工、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
本文标题: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通用5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21686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