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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商家销售合同通用范本4篇在平时生活中进行销售时一般会用到销售合同,遵循我国相关规定,在进行珠宝销售期间,为了保证各项事务可以有序进行,所以在制定合同的条款时有很多细节要注意,签订珠宝销售合同时要注意内容合法。那么,值得推荐的经典珠宝销售合同范文您收集了吗?以下是栏目网友为大家精心分享的“珠宝商家销售合同通用范本4篇”,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最新有关货物销售合同模板篇【第一篇】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过自愿协商,依据相关法律,在平等的基础上,就产品购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一、本合同的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款:二、乙方若发现货物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必须妥善保管货物,并在收货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协议,乙方怠于通知,视作验收合格;甲方所供应产品都应提供厂家盖章三证。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应保证按要求提供全新的设备质量可靠,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型号、性能质量要求。四、交货期及地点:合同生效后仪器天内到达指定医院,如有物流或不可抗力因素,须以书面证明通知乙方。甲方交货地址和最终用户:五、付款方式及期限:合同生效后,首付_____%,安装调试培训结束后7日内付清全款。乙方应将所有款项汇入以下指定账号支付货款:开户名称: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六、甲方保修的条件和期限:__________①设备的安装调试由甲方负责,并对产品进行的技术培训,保修期自安装调试合格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为年;②乙方的售后服务电话为:__________维修地点:__________③在乙方进行调试、维修时甲方应给予充分的配合。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由甲乙双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八、如变更本合同任何条款,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九、医院方在试剂价格同等的条件下优先采取体外诊断试剂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试剂,试剂按__________公司报价__________折,合同期限为三年。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最新有关货物销售合同模板篇【第二篇】供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需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二、产品质量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3、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三、付款及结算方式:1、款到两日内发货,__月__日前首甲方支付首次货款金额90%共计___元(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伍佰柒拾伍元整),余款10%共计___元(人民币贰万伍仟捌佰柒拾伍元整)在甲方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2、结算方式: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指定财务人员银行收款帐户为:银行户名: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银行开户行:_________四、交付方式1、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2、交付地点乙方指定的交付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红旗路29号之一广州蓝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内。3、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_____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五、检验及质量保证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3、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__月__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4、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六、退货1、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2、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八、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九、其他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最新有关货物销售合同模板篇【第三篇】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统称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Contractsforinternationalsaleofgoods)。国际货物买卖正是以这种合同为中心进行的。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都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倘若发生不属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免责范围内的不符合同规定的行为或不行为,就构成违约,违约方就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失。如违约方不赔偿或不按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对方就有权视不同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取得法律保护。所以,对外达成和履行销售合同不仅是一种商业行为,而且是一种与国外客户双方的法律行为,据此,对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从法律角度予以严肃对待。基本合同我国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一种最重要的、基本的涉外经济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以逐笔成交、货币结算、单边进口或出口的方式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人达成的货物买卖合同。此外,国际货物买卖的当事人在进行一笔交易时,通常还需要与运输机构、保险公司、银行等签订合同,而在一般情况下,这些合同又是履行销售合同所必需的,是为履行销售合同服务的。而这些合同只是某一笔交易的组成部分,是辅助性的合同,基本的仍然是销售合同。法律规范及法律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和其他的经济合同一样,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凡符合法律规范的合同,可得到法律的承认、保护和监督,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义务受到法律的监督和约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及改革和开放的要求,在不断处理合同争议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明确和完整的有关销售合同的法律概念、原则和程序。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首次明确地规定了涉外经济合同应参照该法原则和国家惯例办理。1985年3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又正式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民法典》,从而使有关涉外销售合同的法律概念、原则和程序更加明确和具体。达成和履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才能受法律保护并受法律约束。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分别居于不同国家,而不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又往往不相一致,一旦发生纠纷或争议,究竟按照哪方国家的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或处理的依据就成为问题。这就是通常所称的法律冲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法律大多对适用何国法律均作具体规定,可是各国的规定又不尽相同,有适用缔约地法律的;也有适用履约地法律的;较多国家法律规定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或允许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民法典》第五条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当事quot;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何谓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则须视交易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例如,一家设在上海的中国外贸公司与一家设在东京的日本企业在广交会上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贸易条件是上海港船上交货,合同虽未规定处理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由于该合同的缔约地(广州)和履行交货的地点(上海)均在中国,按一般的国际私法规则,可以认为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也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当符合合同选择的或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的其一国家的国内法。由此可见,在处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争议时,一个国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除适用本国的国内法(实体法)外,有时也可适用外国的国内法。其次,作为国家贸易法律的主要渊源之一的国际惯例,也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当遵循的规范。所谓国际惯例,就是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并已被广泛使用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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