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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重一大四不一末决策制度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关于三重一大四不一末决策制度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三重一大四不一末决策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意见。第二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集体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决策的合法性。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2)落实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3)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4)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以及年度工作计划;(5)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6)学院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中的重大决策;(7)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等方案的审定;(8)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创收及分配方案的审定;(9)院级表彰人员名单和需要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的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定;(10)学院学生工作和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1)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干部的聘免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聘免事项。主要包括:(1)学院内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配备、调整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2)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免;(3)人才引进、出国人员选派、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与培养、教职工的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4)其他重要人事聘免事项。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申报和实施。主要包括:(1)以学院名义承担的国家、省级各类重大建设项目;(2)学院承担的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方面的重要项目;(3)以学院名义承担的重大合作、研究项目;(4)5-8万元(具体数额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下同)以上基建修缮项目及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审批权限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1)学院年度预算内20-50万元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2)3-5万元以上未列入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或追加预算;(3)2000-5000元以上的捐赠;(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三章决策机制第七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教授委员会主任、院工会主席、院长助理、学院党委委员、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校党风监督员、校特邀监察员、学生代表等列席会议。第八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其中对于学院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等重要事项,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岗位设置、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要通过学院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通过教授委员会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向有关专家进行政策、法律咨询。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的议题应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充分沟通后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重要事项,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在党政联席会上予以追认。第十条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让与会成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必须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形成决定。第十一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第十二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第十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第十四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应当做到完整、准确、客观、详细地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第四章组织保障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第十六条如有涉及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相关参与决策或列席的人员应当回避。第十七条除涉密事项外,学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中矿委〔2012〕1号)、学校《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意见》(中矿委〔2001〕29号)的要求予以公开。第十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作为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院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学院领导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上级部门反映意见。第二十条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和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定;(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直接造成决策失误;(5)决策执行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6)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损失或失误。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各学院可依据本实施意见制订或修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决策内容和程序,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第二十三条学校其它二级单位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三重一大四不一末决策制度2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大家都有所了解,它是指对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我们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说到这儿,可能大家会联想到我们党内另外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就是民主集中制,因为在重大问题上实行集体决策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那么“三重一大”和我们所熟悉的民主集中制是什么关系呢?它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我们该如何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呢?一、民主集中制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委会如何进行决策,党章明确规定了党的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并进一步回答了在决策过程中应如何实现民主和集中的问题:“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和最基本的领导工作制度,是指凡是重大决策和工作,都应该集体讨论,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只有依靠集体领导,才能正确地掌握情况,作出正确的决策。“民主集中”,是指重大决策必须进行民主讨论,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对于什么应该民主讨论决定,以及通过什么程序决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都应该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个别酝酿”,是指决策过程中,对一时不能统一的问题,可以再作酝酿。会议前,领导班子成员要多交换意见,努力达成共识,把分歧解决在会下,并在思想碰撞中寻求最佳决策方案,这样做有利于发扬民主、沟通思想、取得共识、增进团结。“会议决定”,是指在上述程序运行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章第十条明确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三重一大”制度的提出,正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发展。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三重一大”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准则》规定,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重要任免、调动,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这一规定,蕴含了“三重一大”制度的核心要求,也就是集体决策。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必须由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强调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中央或地方党委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可见,随着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践的不断发展,我们党越来越注意从关键问题入手来落实民主集中制,这也成为“三重一大”提法的雏形。1996年1月,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明确提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第一次明确了“三重一大”制度的概念,也使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成为刚性要求。按照这一机制,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成为各级领导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使“三重一大”制度开始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随后,中办和国办又分别印发了《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分工方案和工作要点》,将“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和执行的具体任务分解到中央国家机关相关部门,使“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不仅仅局限于党内,而且推进到了国家行政领域各个部门。不仅要求中央机关落实,而且延伸到地方和基层各个层面都要落实,使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进入了新的阶段。2008年,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提出: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应经党委(常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党的18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提出重大决策责任的终身追责制度,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从而对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三、如何贯彻落实好关于“三重一大”制度(一)完善机制,建立制度从制度机制方面看,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可以从三方面着手,归纳起来就是:建章立制打基础,规范程序抓执行,强化监督促落实。一是建章立制打基础。就是要结合自身实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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