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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顾问服务合同法律规定5篇合同分为多少种类别,是我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东西,签订合同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只有签订好您们约定好的计划合同过后,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您是否在为制定合同而烦恼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融资顾问服务合同法律规定5篇”,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融资顾问服务合同法律规定1服务需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服务供方(以下简称乙方):山东鹏飞律师*务所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经七路)83号9楼邮编:250001电话:86023511-611、71113065032523传真:86023612转828第一条:甲乙双方为实现共赢,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达成如下法律顾问协议共同信守。第二条: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指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乙方人员。根据甲方要求和指定,乙方委派贾*杰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具体负责甲方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因特殊原因(如开庭、出差、因病等)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专业律师暂时代行职务。第三条: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和内容:法律顾问服务的业务范围可以分为一般服务和专项服务(企业改制、股票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分立等)。本合同所指服务为一般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需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3-1法律咨询服务: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3-2法律文书服务:为顾问单位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纪要等。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法律事务文书。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3-3项目综合法律服务:针对顾问单位较大的经济贸易项目或其它重大项目,提供参与式、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及项目所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3-4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协调劳资关系。3-5协助顾问单位管理经济合同,监督跟踪合同的履行。3-6为顾问单位催讨国内、外欠款。处理贸易纠纷。审核仲裁及诉讼资料,提供法律建议和依据。3-7知识产权服务: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订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3-8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3-9法律培训服务: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为提高顾问单位职员的法律意识,以座谈会、讲座等方式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3-10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3-11法律信息服务: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信息,并提供有关规避风险的法律建议或相应的对策3-12服务内容扩展:乙方同意本协议第三条所涉及法律服务内容将适用于甲方投资设立的其它公司、下属分支机构。3-13法律顾问原则上只是为甲方的法人行为提供法律服务,若甲方所属员工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领导安排,可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第四条:服务方式法律顾问工作不坐班,有事随时联系、及时协商。法律顾问应当本着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的精神,以负责、严谨的态度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努力为甲方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律服务。第五条:对甲方的要求:5-1甲方应指定本单位负责组织、安排、协调、配合乙方顾问律师的工作;民间借贷还款顺序法律规定2关于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法律规定合同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具有健全的理智,是作出合乎法律要求的意思表示的基础,所以,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意思能力,就是说,他必须能够认识或判断自己订立合同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应从以下三方面认识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资格。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便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生活,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有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当事人参与民事生活特别是参与合同法律关系的前提。2.缔约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能够独立实施依自己的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的能力。由于行为能力是以意思能力,即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为前提的,所以,就自然人这类主体而言,其行为能力按照其意思能力的状况,划分为三种类型,即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只有在实施纯受利益而不负担义务的行为时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等相适应的行为,其他所有的行为则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方可有效;当然,完全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即直接产生了法律上的效力。关于法人的行为能力,应该说,正是由于法人的意思机关的存在才使法人具有了意思能力,因而法人以其意思机关的意思为其意思,使其具有了行为能力。民间借贷还款顺序法律规定3编号:______公司:因我司之前向贵司借款用于______,及拖欠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相关费用等,给贵司造成对他人违约等重大损失,在取得贵司的谅解和债务减免(宽限)的情形下,各方经过反复认真地协商和结算,最终确认:我司尚欠甲方债务人民币______万元以及将来可能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实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现提出如下还款计划:一、分______期还款第一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第二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第三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第四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二、本借款人对______次借款______元,用______进行抵押,还款期限到期后,贵司有权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偿还借款及利息。______公司年月日民间借贷还款顺序法律规定4一、农业承包合同的仲裁机构的规定。农业承包合同的仲裁机构是以行政机关为主的,一般是设在乡(镇)、县(市)一级的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有的规定人民政府农业经济管理部门为仲裁机构,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负责人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也有的规定,农业承包合同的仲裁委员会由农业、乡(镇)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成,由主管农业工作的副县(市)长兼任主任。仲裁委员会处理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仲裁庭的成员必须是单数,根据不同的承包合同纠纷,也可以采取一名仲裁员进行审理的简单形式。二、申请仲裁的条件的规定。当事人提起仲裁的条件各地方的规定大致有两种:一是承包合同纠纷中只要一方当事人提请仲裁,仲裁机构就予以受理,二是采取当事人自愿原则。即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协议,仲裁机构才能受理。三、仲裁管辖的规定。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实行地域管辖。一般由发包方所在地管辖。四、仲裁调解的规定。有的地方对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规定十分强调调解的作用。由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内部关系,而且承包合同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能经调解达成一致,就不必再采取仲裁方式。各地的规定中,有的已将调解作为解决承包合同纠纷的必要程序。我国农业承包合同的法律体系虽未完善但已取得了巨大进步而且正在向着统一、完备的方向发展。1992年9月12日国务院批转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依法管理农业承包合同,杜绝在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上随意侵权,超越法律的行为。目前,除中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全国已有大部分省(区、市)发布了农业(村)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办法。民间借贷还款顺序法律规定5关于荒山等四荒地的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了明确规定。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相关阅读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格式合同有什么法律规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关于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一、格式合同的定义与特征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对格式条款作了确切的定义。究竟何谓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字体或载体格式化的条款吗?不,格式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由此可以看出,格式合同的特征有以下四个方面:1.要约对象的不特定性或重复性。所谓的不特定性指的是要约一般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此时并不确定。重复性是指,这种要约一般情况下总是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连续使用,在合同拟定人改变其经营内容或策略以前,该要约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2.格式合同承诺内容的确定性。在受要约人对合同内容承诺时,其内容已经确定下来,受要约人也只能根据已经确定的内容作出选择承诺与否的表示,而不能对其内容再行讨价还价。3.格式合同的效率性和低成本性。格式合同在对方发出承诺之前往往已经拟定完成准备多次使用,因此要约人不必就每一笔交易单独进行谈判、协商,这也是格式合同得以存在的社会原因。4.格式合同当事人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衡性。一般情况下,格式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经济实力上有较大差距,提供合同的一方往往占有明显优势,在某一行业处于社会上或事实上的垄断地位。二、格式合同的限制性规定合同法中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此规定是对格式条款的内容及拟定者的义务加以规定,并从三个方面突出其限制性规定:1.体现和确立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法律的灵魂。它要求当事人之间应公平地确立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排斥制定格式合同一方凭借其优势对另一方当事人权利的盘剥。至此,若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违反这一原则,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确认该条款无效或予以变更。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即规定了使用格式条款方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此义务是一项很重要的义务。同时,法律在制定合同方履行此项义务时也设置了几个限制性规定:①在提请对方注意的方式上,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此处合理指的是采取的方式必须能够达到对方完全明白此内容,如咨询、针对性的解释等;②该项义务的履行必须是在合同订立完成之前,因为只有订立之前提示其免除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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