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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劳动合同样例汇聚精选4篇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精编劳动合同样例汇聚精选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劳动合同【第一篇】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劳动合同法解读六十八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解读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1994年劳动法主要是以全日制劳动关系为模式进行设计和规范的,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没有涉及。本条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规定。把非全日制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也使得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有了法律认可的凭证,有利于维护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在我国促进非全日制劳动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工需求取决于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同时,企业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也要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实际上,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明显低于全日制用工。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其次,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压力较差的情况下,非全日制劳动在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最后,有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减少失业现象。在劳动力大量过剩、劳动力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就业机会短缺的背景下,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对人力资源的客观需求总量不变的条件下,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可以给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根据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本法的适用范围,本条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只限于用人单位用工,而不包括个人用工形式。个人用工属于民事雇佣关系,应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但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为用人单位、家庭或者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应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则符合劳动关系的所有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灵活多样,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除了以小时计酬的形式以外,常见的计酬方式还有以日、周为单位来计酬或按件计酬。因为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从事非全日制劳动,所以本条所规定的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累计时间,都是针对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劳动所做出的,而并不是指劳动者实际上平均每日的全部劳动时间和每周累计的全部劳动时间。20xx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也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规范。《意见》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与该意见相比,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缩短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累计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更好地保护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法律效力高,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应当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准。劳动合同法解读六十九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解读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本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合同,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合同【第二篇】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解除,其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转移。特此证明单位(盖章)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合同【第三篇】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劳动合同。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二、工作内容甲方分配乙方为公司担任门卫值班工作。乙方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具体任务为:负责工地门卫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工地大门管理及进出人员、车辆管理、材料、机械、设备、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三、劳动纪律1、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在上班时间内喝酒;按时上下班,不得私自找人顶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因脱岗造成的工地财物及工地财产被偷盗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即时关闭工地大门,对滋扰工地的人和不明身份的人要干涉和询问,不准进入工地,若发生特殊情况,要立即报告工地领导,情节严重时报警110。2、保卫人员要看管好工地的财产。3、日常工作做好门卫室消防工作,消除各种隐患,避免损失。4、搞好门卫内外情洁卫生,管好门卫室财产;特殊情况如买生活用品时(外出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关好门窗、灯以及工地的大门。四、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工作及休息时间均保持保卫值班状态。五、劳动报酬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每月付乙方固定工资元,乙方个人生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六、双方责任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3、乙方因故辞职或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资。4、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5、工作期间,出现正常和非正常伤亡事故,工地不负任何责任。七、合同的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双方协商同意的;2、乙方不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制度和劳动制度的;3、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八、合同的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九、合同的续订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2、续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更改相关内容。十、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乙方应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赔偿办法按实际价值比例赔偿甲方。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劳动合同【第四篇】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乙方:性别:民族:学历:身份证号码:住址:邮编:户口所在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借用单位系指与甲方签订《派遣员工劳务合同》、在中国大陆具有法人或合法经营资格的机构或组织。第二条《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系指借用单位就借用员工事宜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及其附件。第三条连续工作年限系指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借用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第二章合同期限与工作内容第四条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以《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的期限为准。《派遣员工劳务合同》解除、延续或终止,本合同随之解除、续延或终止。第五条乙方为甲方派往工作的人员,工作地点、岗位、内容、方式由借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乙方同意服从安排、恪守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第三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六条甲方与乙方所在的借用单位在《派遣员工劳务合同》中已作具体约定,由乙方所在借用单位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七条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八条乙方的工资标准由乙方与所在的借用单位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单位支付给甲方,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给乙方,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的工资标准应在《派遣员工劳务合同》附件中约定。支付方式也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单位支付乙方,并由借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的工资标准可直接与借用单位书面确定。第九条借用单位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加班、加点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派遣员工劳务合同》有关条款执行。第五章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第十条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甲方根据《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缴纳或代为缴纳。第十一条乙方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以及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按照《派遣员工劳务合同》附件2和《派遣员工劳动合同》附件约定办理,当两个附件不一致时,以本合同附件为准。甲方按照《派遣员工劳务合同》以及甲方制定的《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和《关于派遣员工享受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为乙方提供服务。第六章劳动纪律第十二条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利益、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并保证未与甲方以外的任何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第十三条乙方须遵守所在借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其管理,维护其合法利益,保守其商业秘密。不得将任何秘密资料和物品向外界泄露或携走。第十四条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修改原内部规章制度,也可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愿意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六条如果乙方出现违反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约定的行为,甲方可根据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追偿相关损失。第七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十七条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随之变更;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3.甲乙双方中有一方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时。第十八条当事人依据第十七条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时,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于5日内(含5日)予以答复,否则即为不同意变更合同。第十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第二十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及被借用单位解除借用的;2.严重违反借用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不服从管理,给借用单位或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4.向甲方或借用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5.违反借用单位规章制度被退回甲方的;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一条乙方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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