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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标准化与反垄断问题研究姓名:白婕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李冰20060601标准化与反垄断问题研究作者:白婕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任国泰.RENGuo-tai标准·产品·专利--电连接器标准漫谈-机电元件2006,26(1)介绍了除MIL和IEC标准以外的其它部分电连接器标准;根据技术标准的制定程序及对知识产权的处理方式对技术标准进行了分类;列举了在高新技术领域中部分电连接器标准及其产品的发展动向;提出了应对知识经济时代技术标准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措施建议.2.学位论文朱德林专利与技术标准结合产生的垄断问题研究2007技术标准是指一种或一系列具有一定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内容含有细节性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方案的文件,其目的是让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要求或市场准入的要求。传统观念中,技术标准与专利几乎没有关联。专利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而技术标准则具有通用、成熟、无偿使用、广泛使用的特点,标准化机构在采集标准时也希望尽量避免涉及他人的专利技术。但是,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在高新技术领域内制定技术标准时是没有现成的通用技术可以采集的,而高新技术的发明者和改进者都具有非常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技术成果几乎完全被专利权覆盖,所以,标准化机构在这个领域内别无选择地必须与专利权人谈判,将专利技术采集为标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国家认识到技术标准的重要性,纷纷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去制定、推广技术标准,以期获得巨额垄断利益,使其成为保护国家、地区利益的技术壁垒。技术标准如此巨大的威力主要来源于专利技术的垄断性、技术标准的广泛性和两者的结合通过分析专利在技术标准中的作用,我们可以看到当专利对技术标准起促进作用的时候,两者的结合可以带来不同凡响的经济利益;但是专利是一种保护个人利益的私权,而技术标准是一种代表群体利益的技术规范,由于两者代表不同的价值取向,专利也会对技术标准起到阻碍作用,专利权的私权性质往往会引起权利的滥用,这也是本文所讨论的主要问题。笔者借用国内外的一些著名案例对技术标准与专利权在技术标准制定阶段和技术标准实施阶段所表现的冲突作了分别的分析讨论,认为技术标准中的反垄断问题主要是专利权的滥用,它们可以通过适用相对合理的知识产权政策,知识产权内部的权利限制,反垄断法规制予以协调,以达到双方利益上的平衡。本文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从技术标准概述入手,引入了技术标准的概念和分类,以及专利纳入技术标准的模式。技术标准包括三层含义:统一性,方便性,垄断性。按技术标准产生的过程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法定标准和事实标准,这一分类有着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分析了专利权的本质,与第一部分技术标准概述相呼应,阐述了专利与技术标准结合的必要性。专利权是私权,是保护个人利用的权利,并本身具有垄断性,是法定的垄断权。但专利在技术标准中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由于技术标准对专利的需要,在一定意义上讲专利与技术标准的结合的有着其必要性。第三部分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从两起典型案例入手透视出专利在与技术标准结合过程中由于两者代表的价值取向不同而产生的冲突,并且论述了冲突产生的原因及后果。问题归根结底,就是知识和信息作为公共产品的共享性,标准的公益性和专利权的私有性(垄断性)产生了冲突,这种冲突将导致了专利权的滥用。第四部分从法理角度出发,对专利与技术标准结合进行分析,笔者认为这种结合将导致技术标准的私权性异化。再从事实标准中的垄断风险和法定标准中的垄断风险出发,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着重论述了事实标准中垄断风险产生的“私有协议”拒绝许可问题和定标准中垄断风险产生的“必要专利”问题。文章最后一部分技术标准与专利权冲突的解决方法的探讨。无论是权力还是全权利,失去约束和控制都会与制度设置的初衷背道而驰。我们肯定里专利权制度的合理性,但本身合法的权利也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对专利权滥用的限制正是本章的重点。笔者着重提出了相对合理的知识产权政策,知识产权领域内部的权利限制,反垄断法对标准中专利滥用的规制三种主要的协调途径。3.期刊论文梁志文.李卫军钢丝绳上的平衡--论事实标准和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2004,(1)一、事实标准的界定技术标准可以分为两类:事实标准(defactostandard)和法定标准(dejurestandard).4.学位论文徐光陆技术标准中专利权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2007在新技术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数字技术革命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国际市场竞争游戏的新规则。标准按照设定机构和设定程序的不同,分为法定标准和事实标准。无论是法定标准还是事实标准,特别是涉及到高科技领域的技术标准,都包含一定的必要专利(essentialpatent)。由于必要专利的不可或缺性,其往往成为技术许可尤其是技术标准许可反垄断审查的重要一环。关于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的关系,一方面,技术标准与专利权有统一性的一面。从鼓励技术创新角度看,两者都给予相关权利人一定的独占权(当然在技术标准中,专利权人有专利技术转让的承诺许可义务)。从鼓励专利权的技术开发与应用,以及技术转让的角度看,两者都在考虑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对专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限制,对技术的转让有一定的规范。另一方面,专利法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保障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是两种利益平衡的结果。在平衡两种利益的关系时,各国都是通过在专利法中设定专利权限制使用制度来实现专利权制度的平衡机制,例如,规定专利权人的垄断期限、在授权国家实施其专利的义务、专利权的强制许可使用和专利侵权例外条款等规定。但是,专利权制度的平衡机制在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结合后遭到了破坏。技术标准设定的初衷是为了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科技发展,是作为一种工具而存在的。由于专利权的存在,技术标准和专利权被同质化了。技术标准借专利权获得了一种合法的权利形式,愈来愈被少数人所控制,使其成为限制竞争和掠夺巨额垄断利益的工具。专利权人把专利技术纳入技术标准也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一种独占的专利权,而常常是为了通过专利权去控制技术标准,使技术标准成为专利的一种外在的扩张物。这种扩张的背后威胁到了自由的核心价值,必然破坏专利权制度的平衡机制。具有垄断性的专利权与具有统一性的标准相结合,不仅突破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又在市场的准入方面形成了垄断,排斥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同时,随着关税壁垒的基本消除,技术标准又成为一国设置贸易壁垒的主要方式。因此,如何合理使用技术标准,规制技术标准中专利权的不当使用,具有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的价值。本文的第一部分从技术标准与专利的关系入手,分析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的统一性和冲突,这是专利权得以与技术标准结合并产生滥用可能的原因所在。第二部分以相关案例为背景,着重从技术标准制定和对外许可的角度来分析专利权滥用的表现形式。第三部分在分析国际公约、标准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以及国外司法实践对技术标准中专利权滥用的规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法律对技术标准中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并对我国的相关法律的完善提出建设性意见。5.学位论文倪霞知识产权滥用及其反垄断问题研究——从“标准化”谈起2006人类社会进步到今天,“标准”似乎已是俯拾皆是,无处不在。尤其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技术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技术的垄断也就意味着对市场的垄断。所以许多跨国公司或者垄断企业将手中的知识产权包装成各式标准,通过“标准化”将之作为行业、产业技术壁垒,以此达到限制竞争、取得垄断的目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必须面对的问题,纷纷针对其进行专门立法或者对原有立法进行更符合新经济形势要求的修改。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知识产权滥用及其反垄断,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并认真研究的课题。这也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所在。知识产权滥用是知识产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而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则是特别针对滥用行为造成限制竞争、形成垄断等结果而言的。本文力图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文章是从“标准化”入手,将之作为知识经济时代最具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滥用形式之一进行分析研究,进而通过实证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说明知识产权如何在“标准”这一合理化包装下得到滥用并产生垄断的后果,并且由于知识产权法本身已经无法对之进行有效的规制,因此需要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第一章主要是对本文研究问题的时代背景、概念、前提做一个交代,引出本文所要研究的主题范围。主要涉及到标准化出现的背景、定义和标准的分类。标准化出现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知识经济的新特征决定了标准化出现的必然性;标准分为法定标准与事实标准,其中的事实标准由于其设定的自由、隐蔽、以及包含诸多的知识产权成为垄断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滥用的利器。第二章主要介绍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滥用之间的关系,从对标准化的介绍进而过渡到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相关内容的介绍。标准化的核心即是“专利交叉许可”与“专利池许可”,它们成为知识产权以标准化的形式进行滥用的基础。由于标准带来的产权效应,通过私有协议的公共推广、交叉许可寡头垄断、多层标准层层推进等多种方式进行知识产权的滥用。并且总结出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构成要件。第三章主要考察知识产权滥用要受到反垄断法规制的必要性,说明知识产权滥用仅仅依靠知识产权法本身、民法等私法对之进行规制是不够的,它必须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本节还对知识产权制度与反垄断法二者在实现有效竞争目标上的统一与矛盾进行了法理分析,统一之处在于反垄断法通过保护在专有性的知识产权以外的竞争机会来促使有效竞争,知识产权则通过要求初始创新的公开以及为后续创新者提供“合理使用”和不受知识产权“滥用”的权利来促进有效竞争;矛盾之处在于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客观地就要求尽可能地打破各种资源流动的壁垒,实现有效竞争这一目标,而且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知识产权这种法律上的垄断可能会成为经济垄断的重要因素。本章介绍了知识产权领域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是违反权利滥用禁止原则、以取得垄断地位或垄断收益为目的、对市场竞争具有危害性。并且结合实际案例,对知识产权垄断各种具体行为类型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拒绝许可、搭售、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等)和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详尽的介绍。第四章主要介绍了美国、欧盟、日本等的经验和现行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制的相关立法。美国、欧盟等在反垄断法方面具有成功的经验和丰富的案例,特别是近年来,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进行的修改表现出了许多新变化、新构想、新趋势:如更具有新制度特点、在判断垄断行为时采取更多的经济学方法等,这些都值得思考与借鉴。第五章主要是考察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的现状以及提出了一些构想。我国目前对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仅仅包括合同法、民法通则、专利法等一些散见于私法中的规范,我们必须从识层面上明确需要借用知识产权制度外的力量来解决知识产权滥用及其垄断问题,从制度层面上强调以反垄断法为核心,辅之以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制,而且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之下,我们还需在立法层面上重视研究TRlPS协议的基本精神。6.期刊论文相丽玲.马晓慧.XiangLiling.MaXiaohui基于技术标准的信息产业竞争政策分析-情报杂志2007,26(5)信息产业中的法定标准和事实标准中都埋藏着大量的专利技术,从而为控制技术标准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支配力.如果这些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被滥用或垄断,就会阻碍市场的公平竞争.就国内外信息产业中围绕技术标准的竞争行为与竞争政策进行分析,从而为我国信息产业竞争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提供参考.7.学位论文苑世芬知识产权标准化问题研究2005标准可以分为法定标准与事实标准,知识产权标准化是指将知识产权纳入标准体系,通过标准的对外许可来实现知识产权的统一许可,从而达到利用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来影响和掌控整个产业的目的。知识产权标准化的方式主要有专利技术标准化与商业标识标准化。不同的标准化组织都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政
本文标题:标准化与反垄断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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