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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民法 > 华北理工合同法课件03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无效的合同第三节 得撤销或变更的合同第四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第五节 合同效力的第二层面合同法第一节 概述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第一节 概述一、合同整体与部分的效力关系二、合同效力的两个层面三、合同效力的第一层面概述(一)合同有效的要件(二)分类合同法一、合同整体与部分的效力关系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合同的效力”中的“合同”在这里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既指合同整体,也包括合同的部分――合同的各条款。因而,合同无效可以是合同整体无效,也可以是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法》五十六条后半段:“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即使是合同整体无效,部分条款仍依法有效:《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法二、合同效力的两个层面首页上一页下一页第一层面为对合同的价值判断,即对内是否损害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对外是否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第二层面为合同履行力的判断,在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是否可以请求对方履行义务,只要有一方的请求权具有现实性,我们就可以说合同具有了履行力,如果任何一方的请求权只具有期待性,我们说合同尚不具有履行力。从逻辑上说,第二层面效力的判断必须是建立在第一层面效力判断的基础之上。上一级合同法(一)合同有效的要件首页上一页下一页1、通说通说以《民法通则》55条为依据,合同的有效要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但是,‘通说’无法解决无权代理情形下合同的效力形态。上一级合同法2、我的观点首页上一页返回(1)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2)意思表示真实;(3)意思表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上一级合同法1、基本分类首页上一页下一页按照合同有效要件的完备性为标准进行划分A、具备三项要件,合同的效力形态为有效;B、欠缺第一项要件,合同的效力形态为效力待定;(A)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B)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但表见代理除外。C、欠缺第二项要件,合同的效力形态为得撤销或变更;D、欠缺第三项要件,合同的效力形态为无效。上一级合同法2、其他分类首页上一页返回(1)以合同成立时的评价为标准,合同的效力形态可分为有效、效力待定、无效,此时,得被撤销或被变更归入有效的范围内。(2)以有权机关对合同效力的确认为标准,合同的效力形态可分为有效和无效。上一级合同法第二节 无效的合同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第二节 无效的合同一、原因二、特点(一)52条(二)53条(三)40条合同法第三节 得撤销或变更的合同rescission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第三节 得撤销或变更的合同一、原因二、撤销或变更的程序规则三、特点合同法(一)52条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2345概括合同法概括首页上一级下一页简要地说,就是:1、合同如履行客观上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双方明知合同的履行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仍订立合同。对“非法目的”和“强制性规定”也宜纳入上述概括之中。大家看《[民通]意见》106条: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保证人即使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法条中的应当是强制性的吗?上一页合同法概括首页上一级下一页必须是订立合同时:如果双方的意思是在订立合同后,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并不无效,如建筑企业应当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上意外事故险,工程开始施工时,企业缴了一年的保险费,保险期满,企业未续缴,保险公司亦不过问,企业与保险公司的行为是否会影响到已经履行完毕的保险合同效力呢?上一页合同法例1首页上一级下一页A公司委托外贸代理公司B从境外C公司处进口钼精矿,货物进境时,海关怀疑实际进口货物与申报的品名不符,经鉴定,货物为含钼的废催化剂,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此案中,假设B并不知情,那么A是以欺诈的手段与B订立合同、并且损害国家利益,A与B的合同无效。上一页合同法例2首页上一级下一页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往往发生在共同合同中或含有共同合同因素的混合合同中。如:在轰动一时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中,杨永明与孙承贵合谋骗取特等A奖,他们之间必有一个共同合同以利双方“合作”,该共同合同无效。同理,杨永明授意“票托”领奖,并允诺支付“报酬”的合同亦无效。杨、孙、“票托”的行为明显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部分本可中奖的彩民的利益。再如利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逃避债务。试对比“回扣”问题。上一页合同法例3首页上一级下一页A有划拨取得的土地一块,A与B协议,B出资在A地上修建厂房,A将厂房出租于B,租期20年,期满后B有权续租20年。A与B的协议实际上是买卖国有土地。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上一页合同法例4首页上一级下一页经营者以价格自律为名,订立价格同盟,操纵价格、分割市场、限制竞争,即属损害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而把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归于社会公共利益应说是适当的。上一页合同法例5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建设单位A对本应采用招投标程序确定承包商的项目发包给B,并与B订立了建设工程合同,该建设工程合同即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在此必须指出,对强制性规定的理解,不宜片面地仅从文义进行解释,而应综合社会效果进行解释。如: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初,海南的一个案例:A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用地上的房屋卖给B,B又转售给其职工,A与B的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但法院在考虑到社会稳定这个因素后,判定合同有效。合同法(二)53条[无效的免责条款]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举例:某些个体厂矿与农工签订的协议中有“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的条款。合同法(三)40条[无效的格式条款]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说明举例合同法何为格式条款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无效格式条款举例首页上一级上一页返回如在有效销售等射幸合同中,逾期不予兑奖的规定就应是无效的,一方在得知或应知自己中奖后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奖此一义务与另一方支付奖金的义务并不是一对互为对待的给付,以逾期的违约事由排除对方领取奖金的权利,实为加重对方责任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再如运输企业的保价条款皆属无效条款。合同法二、无效合同的特点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一)具有违法性;(二)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三)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四)无效合同自始无效。12合同法说明1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1、对于合同的违法性,往往是以行政手段予以纠正、处罚;但,行政机关无权作出合同无效的判断,只能作出行为违法的判断。合同法说明2首页上一级上一页返回1、在确认合同无效问题上,无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中法官不受诉因制度的约束,可主动宣告合同无效;2、但在合同无效后可能存在的返还财产责任问题上须受诉讼时效规制,具体而言,如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即应知道合同无效,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起算诉讼时效,如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合同无效,自合同被有权机关宣布无效之日起起算诉讼时效。合同法一、原因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一、原因(一)重大误解(二)显失公平(三)欺诈(四)胁迫(五)乘人之危(六)综述合同法(一)重大误解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合同法重大误解例与说明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如:A将自己所住的房屋卖与B,后A得知所卖房屋在房管局重新测量时增加了八个平米,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又如:A将自己祖传的古董以真品的价格卖与B,后经鉴定,古董为赝品,此案中,难以证明A系明知古董为赝品,宜以重大误解定性。说明:构成重大误解必须是一方的错误认识不能是基于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如看都不看一眼就在合同上签字),也不能是由于对方的故意(否则构成欺诈或显失公平)。合同法(二)显失公平首页上一级下一页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上一页合同法(三)欺诈fraud首页上一级下一页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上一页合同法(四)胁迫duress首页上一级下一页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上一页一个值得讨论的案例合同法关于涉及刑事犯罪私了合同的效力首页上一级下一页实用主义思维:观点一:以赔偿额与被害人所受损害相比较,如果相当,则认为有效。形式主义思维:观点二:文意解释,如果以赔偿换取放弃追究刑事责任,则合同无效(其实是不成立,因为民事主体没有刑事追诉权资格),被害人可另行提起侵权之诉。形式主义思维:观点三:探求当事人真意,如果以赔偿换取放弃追究刑事责任,则合同因加害人受胁迫得被撤销,~。上一页合同法(五)乘人之危首页上一级下一页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上一页合同法(六)综述1首页上一级下一页不同点相同点实体要求举证要求权利义务失衡重大误解相对人无过错:一为双方无过错一为撤销权人疏忽无须举证原因欺诈撤销权人无过错相对人有过错须举证原因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上一页无须举证原因53条、40条合同法53条、40条产生的显失公平首页上一级下一页遇有这种情形,是主张撤销好呢,还是主张无效好?上一页合同法无须举证优点例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甲有家传玉虎一对。其父临终前曾对甲交代说:该玉虎是祖上传下来的,祖上曾有遗训,任何时候,任何人出任何价钱都不准将玉虎出卖。甲接管玉虎后,一直妥善保管了30年。甲之子丙在国家机关当干部,极有政治前途,但因与某女有染,被乙录相。乙以此要挟丙,要丙以极低的价钱将玉虎卖给他,才交出录相带。丙担心乙将录相带公诸于众对自己的政治前途不利,便在与其母商议后,同意乙的要求。甲知道了这一消息,大怒,厉声斥责其子违背祖宗遗训,并到乙家去收回玉虎。乙说玉虎买卖有两方协议,并向甲出示了该协议。在要不回玉虎的情况下,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合同。后人民法院请有关部门对玉虎进行鉴定后发现,该玉虎极为珍贵,乙所出价钱不及百分之一,便撤销该合同。合同法综述2------立法理由首页上一级下一页之所以将基于前述五种原因订立的合同确立为得撤销或变更的合同,原因是情况较为复杂:(1)损害不大;(2)虽损害较大,但考虑到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以及执法成本,将这类合同效力的决定权附条件地交给某一方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3)个别情况下可能对违反诚信的一方有利。举例上一页合同法举例说明为何不确定为自始无效首页上一级上一页下一页还以西安宝马彩票案为例,刘亮在购买彩票时,无疑受到了欺诈,彩票中奖的概率由于杨永明的诈骗行为已大打折扣,但如以此认定合同无效,
本文标题:华北理工合同法课件03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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