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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申报表解读主讲人:沈霞颖一、纳税人的规定税法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排除了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能会成为非居民企业纳税人,也可能会成为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税法规定第五十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规定: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国税发(2008)28号文.doc分析第一,新企业所所得得税法以法法人人组组织织为纳税人,改变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条件来判定纳税人标准的作法。新税法下汇总纳税的具体规定:D:\我的文档\新所得税法相关文件\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doc母子公司可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D:\我的文档\新所得税法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doc第二,为增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调,避免重复征税,企业所得税法明2确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段话就是设计新的申报表的法理。与与原原内内资资企企业业应应纳纳税税所所得得额额的的确确定定不不一一致致!!分析: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免税税收收入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依据国税发[2006]56号文件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免税税所所得得。新旧公式的差异:例1结论:按新法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让纳税人真正享受到了免税收入带来的利益。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原国税发[1999]34号文件作废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doc举例今年,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80万元,以前年度亏损130万元,按旧所得税法规定,未弥补亏损就是130-80-20=30万元。如果明年实现利润90万元,那么明年的应纳税所得为90-30=60万元。如果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不用于弥补亏损,那么明年的应纳税所得为90-50=40万元。确认原则:实施条例规定3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应注意:税收上坚持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与作为会计核算基础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也不完全相同!收入总额的确定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实施条例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最最基基本本特特征征是是其其在在未未来来为为企企业业带带来来经经济济利利益益具具有有不不固固定定性性和和不不确确定定性性。。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第十四条规定,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第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对于商品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的确认,同会计准则的确认条件相同。第十六条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实施条例规定4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一条规定,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doc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涉税分析\用于展示的样品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内部处置资产新建MicrosoftWord文档.doc分析第一,税法上界定的收入不同于会计上确认的收入。包括会计上确认的收入、利得以及视同销售收入。此外,税法上界定的收入既有来源于境内收入又有来源于境外收入;既包括应税收入又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既包括税前收入又包括税后所得;第二,某些收入的确认不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而是接近于收付实现制原则或介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付实现制原则之间。但这些例外原则都必须有明文规定,且建立在有纳税必要资金概念的基础上。第三,新法对视同销售的征税规定不同于旧法的规定。没有了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16行不征税收入的确定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5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doc如何理解不征税收入第一,不征税收入重点强调的是“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途”。对于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费均属于征税收入范畴。第二,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等,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之外,除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外,一般应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时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如给予的各项税收返还应属于征税范畴。例2(软件生产企业)财税(2000)25号.doc财税(2008)1号文.doc第三,不征税收入是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软件生产企业举例某软件企业当月共取得软件开发收入200万元,硬件收入100万元,购买软件开发用材料和硬件耗材90万元,取得进项税90*17%=15.3万元,求当月应退增值税销售软件的销项税=200*17%=34万元软件开发应承担的进项税=15.3*200/(200+100)=10.2万元销售软件应纳增值税=34-10.2=23.8万元销售软件应负担的增值税=200*3%=6万元销售软件应退的增值税=23.8-6=17.8万元收到时借:银行存款17.8万元贷:营业外收入17.8万元这退回的17.8万元就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17行免税收入的确定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应注意的是,新税法虽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6收入都可以免税,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获得的收入,还是应当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了非营利公益组织的范围分析第一,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属于税后所得,将其确认为免税收入,主要是消除重复征税问题。第二,因新企业所得税法除规定25%的标准税率外,还有15%和20%的优惠税率,对上述收益确认为免税收入,就意味着当投资企业的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时,对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不需再补征企业所得税,与原税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有了重大变化。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免税收入不同于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因其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而属于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
本文标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申报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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