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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为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培养使用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银党发[2004]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鼓励措施(一)以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企业自主引进使用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每引进一名硕士研究生财政每月补助800元,每引进一名博士研究生财政每月补助1000元,用于增加引进人才的待遇。补贴期限为五年,从企业与高层次人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二)以财政报销部分学费的方式鼓励企业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硕士学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学历教育取得工商管理硕士(MBA)或企业所需专业硕士学位的,由市财政一次性报销学费5000元,并享受引进硕士研究生的财政补贴待遇。二、财政补贴范围和基本条件(一)企业条件申请补贴的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银川市依法纳税的国有、国有控股、股份制、独资、合资、私营或民营等各类所有制企业。(二)高层次人才条件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是在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院通过国民教育取得的硕士或博士学位者。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与所就业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三、财政补贴方式(一)企业提出申请,银川市人事局受理,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审核。企业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1、填写《银川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高层次人才的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二)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集中受理申请两次。市人事局受理后先进行初审,再实地调查核实。符合政策规定的,报请市人才办核准。从核准之日的次月起核发补贴资金。(三)受理申请、发放补贴和报销学费实行一站式服务。市人事局依据市人才办核准拨付的补贴资金逐月发放给企业,再由企业如数发放给高层次人才。报销硕士学位学费的,可由市人事局依据市人才办核准拨付的补助标准一次性发给高层次人才。四、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一)财政补贴和报销学费的资金来源为银川市人才资金。市人才办是高层次人才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部门,市人事局是具体执行部门。(二)财政补贴资金专为改善高层次人才待遇而设立,相关部门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作他用或非法使用。(三)企业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财政补贴不应附加任何条件,财政补贴不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四)企业应按月向市人事局提交由高层次人才和经手人签字认可的“银川市高层次人才财政补贴签收单”,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报请市人才办依据“签收单”核拨下月补贴经费。(五)市人才办和市人事局定期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五、管理和责任(一)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企业自主使用,与企业形成的劳动关系和管理关系受法律法规保护,政府部门不干涉企业内部人事管理活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与政府人事及相关部门形成人事管理和隶属关系。(二)企业申请财政补贴应客观真实地提供相关资料,并在享受财政补贴期间履行告知义务。发生下列情况的,企业应及时告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决定中止或停止补贴。1、企业与受补贴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2、企业与受补贴人员失去联系1个月以上的;3、受补贴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三)享受政府补贴期间,企业应要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半年撰写一份工作情况汇报,并由企业出具简要的工作情况评价材料,按时报送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四)企业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不当使用财政补贴。如发生骗取、套取政府财政补贴的,市人事局有权停止或收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市人才办和市人事局要以落实财政补贴工作为纽带,通过建立企业档案和高层次人才储备数据库等方式,了解企业和人才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服务于企业、服务于人才的工作,真正发挥好财政补贴资金的鼓励导向作用。
本文标题:银川市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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