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中的难点和热点
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的热点和难点沈同仙要目劳动关系概述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热点和难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道德劳动关系概述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的种类劳动关系和与相关概念的关系劳动关系定义抽象的劳动关系狭义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的种类劳动关系和与相关概念的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主体内容从属性从属性身份上的从属性履行义务的从属性经济上的从属性从属性的发展和变化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的种类劳动关系和与相关概念的关系劳动关系的种类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的种类劳动关系和与相关概念的关系要目劳动关系概述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热点和难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道德劳动关系调整中的热点和难点劳动关系的现状及调整模式劳动关系调整中的热点和难点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及调整模式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劳动关系契约化劳动关系的国际化劳动关系多样化劳动关系法制化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及调整模式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我国劳动关系的调整现状重微观(劳动合同)轻中观(集体协商)虚宏观(劳动基准)集体合同在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的地位体现了劳动关系市场化调节的需要劳动关系当事人自治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节约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成本中观层次缺失可能产生的后果劳动合同基准化----该高的不高,该低的不低《劳动合同法》不堪重负劳动关系调整中的热点和难点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及调整模式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热点和难点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热点和难点如何协调市场用工弹性需求与稳定劳动关系立法宗旨之间的矛盾如何协调劳动关系多样性与劳动立法统一性的矛盾企业经营自主权与劳动标准变通性不足的矛盾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相关条款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9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司法解释(四)》第11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专门针对劳务派遣规制的《修正案》我国滥用劳务派遣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修正案的修改要点实施中可能面临的挑战美国劳务派遣平稳发展美国的劳务派遣之所以能在未对其适用范围作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还维持平稳的发展态势,这与美国实行的“雇佣自由”的劳工政策有着密切的关联。相对宽松的解雇政策,使美国的劳动力市场本身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企业无须为了规避解雇保护而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专门针对劳务派遣规制的《修正案》我国滥用劳务派遣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修正案的修改要点实施中可能面临的挑战《修正案》的修改要点同工同酬适用岗位控制和比例控制强化行政干预“三性”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要目劳动关系概述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热点和难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道德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道德遵章守法,勤勉尽责;以人为本,热情服务;客观公正,合作共赢。谢谢谢谢
本文标题: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中的难点和热点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2967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