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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范例锦集【热选4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网友收集分享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范例锦集【热选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学习下载。房屋买卖合同【第一篇】卖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买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公平、合理、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将下列房屋出售给乙方所有,房屋座落:富阳市富春街道路号楼室,面积为平方米,车库一只二、甲、乙双方协议房价为万仟元整(¥元整)。三、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后,乙方付给甲方元整,余款付清交房。四、访房屋为联建房,暂未分户办理房产证及相关证件,在政府出台允许可(转)办房产证时,甲方应供一切资料,土地产权户主签好字,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手续,办理房产证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五、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任何纠纷、抵押债务,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六、今后该房屋被拆迁或扩建,给予该楼的补偿及赔偿款都归乙方所有,房屋内有水表、电表,甲方给乙方接通好,开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准许乙方屋顶安装太阳能。七、在甲方未为乙方办理好该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前,甲方无权就该房屋权属主张任何权利。八、其他事项:。九、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守信誉,不得反悔。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觉执行,不得违反。如有违约引起的纠纷,本代理人应出庭作证。十、三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代理人保留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甲方(签字):电话:乙方(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房屋买卖合同【第二篇】甲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________;资质证号: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号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证件类型:_____号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独家非独家委托甲方出售于_____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达成如下中介服务协议:第一条房地产基本情况1、房地产地址:______;房地产权证号码:______。2、房屋使用性质:住宅商铺办公其他:_____。3、建筑时间:(以______为准)。4、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5、拟售价格:¥______元以上。6、同意买房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其他:_____。7、该房地产不存在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权利受限制的情况可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解除。8、房屋是否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是否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9、房屋是否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0、房屋有无占用户口;房屋有无占用小学学位。第二条中介服务事项乙方委托甲方独家非独家提供房屋出售中介服务,甲方提供的中介服务事项包括以下第_____项:1、书面介绍与交易相关的售房政策、法律、税费标准;2、提供市场行情,介绍客源;3、促成房屋买卖,并协助上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4、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涂销手续;5、协助办理银行房款托管手续及银行托管房款交割手续;6、代办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登记手续;7、协助交割房源;8、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第三篇】合同当事人:卖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镇××路××号电话:买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镇××幢××单元×××室电话:根据国家《合同法》及有关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下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镇林荫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砖砭,层次一、二层沿街,间数:楼底共间,新旧程度成,户内配置;电气、给排水到户,装潢。二、甲方通过转让取得上述房产的产权,该房产性质为商业、住宅房。有房产证(号码为)、土地证(号码为)。现同意将上述房产转卖给乙方。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见附件一。三、价格与费用经约定,上述房产总价格(大写):(¥元)此价格未包括二手房交易的各种费用,具体另附件二约定,乙方万首付房款后,甲方开始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过户之后,余款由乙方采用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形式支付完毕。四、付款及交房约定: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交接:1.在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办至乙方名义下的前提下,乙方在年月-月之前,付清全部房款(包括二手房按揭贷款形式)。2.甲方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含贷款)后,将付清之次日起的租赁收益归乙方所有,其计算为将租金按日平均计算。并将上述租赁收益与房款一并结算扣减。五、上述房产的建筑面积按房产证发证单位核算的面积为准,如发证面积与本合同面积有误差,本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不变。六、其他约定:1.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的过户登记至乙方的手续,各自承担的费用按附件约定。2.乙方支付本合同房款所需的贷款由乙方自行出面办理,甲方协助提供所需的各种文件及证书。3、甲方保证上述房屋的现有所有承租人已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保证上述房屋的所有抵押权人已经同意甲方出卖上述房屋;4、甲方承诺在乙方支付万元的首付款后的日内,立即解除上述房屋(包括土地使用权)上设置的任何抵押和任何权利限制。5、根据甲方与现有承租人签订的合同(见附件三),上述房屋的租赁期到年月到期。依据此,乙方承诺原甲方的出租合同至年月到期之前不予变更。七、保修责任:商品房的保修责任由建设部规定的法定责任单位负责,本房产开发单位是XX县地方房产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自行联系处理有关保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甲方保证提供相应的用于证明开发单位和保修义务人的文书。八、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合同的,或者违反自己一方的义务和承诺的,或者延迟履行义务达天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付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九、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机构协调解决。十、为确保各方履行本合同,甲方商请为其保证人,乙方商请为其保证人(身份证号码为)。保证范围为被保证人在本合同中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十一、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其保证人各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附件(略)。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甲方保证人(签章)乙方保证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鉴证人(签字):年月日房屋买卖合同【第四篇】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于某,女,1978年7月28日生,汉族,##软件有限公司工程师,住##市##区##镇6号楼4单元602号被上诉人:蔡某,男,1973年5月5日生,汉族,北京##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是海淀区##镇##号楼##单元##号上诉人因蔡某诉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昌平区(20xx)昌民初字第##号判决书,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一审法院认定按照合同约定上诉人于某应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事实是错误的。首先,要查清本案的事实部分,我们需要了解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居间公司之间就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一系列细节约定。20xx年8月21日上诉人通过xxxx居间公司和被上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上诉人多次反复向居间公司和被上诉人核实税、费项目,得到肯定的答复是,卖方只有一套房产,并满五年,不存在个人所得税,并且居间公司经纪人国xx亲笔列出清单(证据四),及上诉人对国xx做的录音证据三,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二)项关于出卖人承担的税、费中都清楚的表明,出卖人应该承担的税费中不包括“所得税”,也就是讲,不会有个人所得税发生,这是出卖方以及居间公司给买受人的真实的意思表达,上述证据足以让买受人相信,买卖合同中时产生的所有费用中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在此信任的基础上,买受人在第六条(四)项买受人愿意承担出卖人应当承担的税、费这一项的约定下,买受人愿意承担的税、费就是第六条(三)项下指明的第8项“契税”,和第六条(二)项下指明的第9项“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这才是上诉人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达,也是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达成合意的前提条件之一,也不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该份《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关于税、费相关规定第(一)项之所以用罗列的方式清晰的表达所有应该缴纳的税、费,并在(二)、(三)项缴纳义务主体栏中通过填表“√”或“×”的形式约定清楚,就是为了防止合同出现歧义,如果关于“个人所得税”真的如被上诉人所言,应该有上诉人缴纳,那签订合同时就应在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一栏中通过填表打“√”的形式写清楚。通过对上述买卖双方意思和语境的分析,以及相关证据的佐证,可以清晰的看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没有深入调查签订合同的背景和了解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错误的机械套用《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做出错误的裁判。其次,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日期应该从20xx年10月26日起算至20xx年2月9日房屋实际过户之日止是错误的。我们认为在争议没有解决之前,上诉人有理由不履行相应的义务,真实情况是,20xx年10月26日下午,交易双方和中介在昌平建委开始办理过户手续时,中介拿出一些过户材料要求卖方签字,卖方拒绝签署《满五年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并借口上厕所,离开过户大厅,后始终没有出现,当天无法完成过户。10月至11月,买方多次催促中介(国xx)解决问题,并曾到中介店找中介协商,中介说卖方应当签字,不应该产生个税,另外签署合同时,中介讲,如果有清单之外的其他税费,中介会承担,因此,买方没有同意支付个人所得税。20xx年11月11日卖方在明知买方已经交付一半购房款,并将另一半购房款汇入卖方账户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不法利益,隐瞒不止一套住房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真实事实,采取欺骗手段,骗骗取中介和买方的信任,称其房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促成交易的目的,至此引发矛盾后,卖方不是采取积极的方式解决矛盾,而是通过律师来歪曲合同签订的原意,蒙骗一审法院,骗取违约金和律师费达13万多元,而一审法院根本没有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真实交易意思,且没有认真分析研究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草率做出错误判决。在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卖方诉请的违约金是五万二千一百六十二元五角,而律师费却高达8万元。在中国,当事人为了5万多元利益,却承担8万元的律师费案件是不是就这个案件出现了。而且一审法院根本没有考虑到案件背后的真实交易情况,做出极其荒唐的判决,本案的判决结果,我们认为完全是一起卖方恶意不履行合同,律师参与挑起诉讼,法官极其不负责的草率错误判决。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的事实有结婚证、《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公积金贷款补充协议》、查询单、详情单、收条、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我们认为,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上诉人有任何过错,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清晰的知道,在本案的交易过程中,上诉人始终积极严格履行合同交易义务,并完成了高达162.5万的付款义务,(其中50%首付款按时付给卖方,剩余50%尾款也通过资金监管方式按时汇入卖方账户),其主客观善意交易非常明显,上诉人如此善意行为,不可能也不会为了440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使自己产生无法过户的风险,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案件事实做出错误的认定。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错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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