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消防安全协议书总承包人: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经开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进一步抓好消防安全工作,使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防火责任制,继续深化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达标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防火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1.甲乙双方各派出一名管理人员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开展消防工作,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管理。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3.甲方按规定保证消防器材、消火栓的数量。并保证灵敏有效。乙方负责施工部位和专用场所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配备管理。乙方自己必须配备消防器材,以备库房及施工场所专用(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4.乙方要认真执行消防法及施工现场的各级防火制度,组织班组人员经常学习防火知识,做好班前教育培训及防火安全交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破坏消防管线及随意挪用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利用消防带作临时水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消防通道,保证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5.乙方防火负责人要经常对班组作业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对木工房、易燃库房、施焊场地、职工住宿生活区域、食堂等进行专项监控,及时制止、纠正违章作业。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乱扔烟头,每个宿舍必须配备一个防火水桶。6.乙方应对新工人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进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要到指定场所。7.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立即上报,要团结一致,扑灭火灾,不准延误报告时间。8.特殊工种要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工人进场时要到甲方有关部门备案登记,动用电气焊和明火作业要开动火证,并携带动火证及特殊工种操作证,按照动火证上的要求施工。9.由于乙方管理不严,职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所造成的火灾事故,乙方应负全部经济损失,还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10.广泛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治安、安全教育,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培训,加强卫生、防疫、饮食、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加强全体职工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11.乙方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规模情况,组建义务消防队、应急小组并制定各项应急方案定期演练。12.乙方必须根据自身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专人保管,严禁挪作他用。其全体员工要会使用和保养,提高本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施工现场安全。1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消防工作,协助乙方解决消防、治安、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施工现场发生各类火灾、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时,要立即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保护好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对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14.工程内部严禁设置宿舍,工程内、库房内严禁调配油漆、烯料。工程内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氧气瓶、乙炔瓶使用、存放要按规范,两瓶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距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必须安装防震圈、防护帽和回火防止器。15.工程内不准做仓库,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因工程需要进入现场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16、分包管理实施细则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1.1、发生安全事故处罚细则1)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重大未遂事故(有重大险情,但未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害),每发生一人次总包将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2)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记录事故(人员轻微伤害不构成轻伤,设备未造成永久性损坏,可以修复),每发生一人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3)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轻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4)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20000元。5)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死亡事故,每发生一人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0元,并赔偿由于事故而导致总包单位遭受的其它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义损失)。6)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按机械设备事故损失金额标准确认),每发生一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20000元,并赔偿由于事故而导致总包单位遭受的其它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义损失)。7)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重大火灾事故(按有关火灾损失金额标准确定,执行公安部门规定),每发生一次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罚款20000元,并赔偿由于事故而导致总包单位遭受的其它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义损失)。8)施工过程中发生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同等责任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为据),每发生一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20000元,并赔偿由于事故而导致总包单位遭受的其它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义损失)。9)施工过程中由分包单位(含分包单位下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供应商等)责任造成的职业卫生伤害事故,大范围中暑、食物中毒等,每发生一次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30000元,并停工整顿,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并赔偿由于事故而导致总包单位遭受的其它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义损失)。10)分包单位施工中轻伤负伤率超过4‰,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30000元。1.2、出现各种安全隐患的处罚细则施工过程中,分保单位存在下列安全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不到位),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安全管理1)分包与总包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未签定罚款200元。2)安全资金应及时按计划投入,否则罚款500元。3)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应按要求进行摆放,没有安全标志罚款50元。随意破坏安全标志发现一处罚款100元。4)现场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明显有缺陷。总包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5)派驻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北京市建委或安监局安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不具备安全资格证书,总包单位禁止其入场。6)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使用的劳务进行考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入场。7)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进入施工现场。每出现一人罚款100元。8)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未佩戴胸卡。每出现一人次罚款100元。9)未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工作,未建立工人入场人员登记表或建立的入场人员登记表与现场实际人员不相符的,罚款1000元。10)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100元。11)吊篮施工、脚手架施工的搭拆等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或有方案但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交底记录为依据)就开始施工。罚款2000元。12)吊篮、脚手架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违者罚款500元。13)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出现一人罚款1000元。14)对甲方、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或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警告或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彻底或、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每次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15)报建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建设部或北京市规定表格的。每例罚款100元(按缺表数)。16)默认或强令工人在没有可靠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每发生一次罚款:3000元。17)不认真吸取教训,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每例罚款:5000元。18)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人员上岗。每例罚款:500元。19)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作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每例罚款:500元。20)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或复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确认就开始施工。每例罚款:2000元。21)班组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22)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未事先找出危险点、制定防范措施、未向施工人员交底、未办理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盲目进行施工。每例罚款:5000元。23)劳动力组织不合理,小工大用,致使险情出现。每例罚款:200元。24)发生事故后不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每例罚款:500元。25)见到下属违章作业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罚、不教育。每例罚款:500元。安全防护管理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规程要求,坐安全帽。每人罚款:200元。2)使用“三证”不全或质量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每例罚款:2000元。3)随意破坏或未及时恢复安全设施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4)在2米以上高度抛掷构件。每例罚款:200元。5)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座栏杆,3人以上依靠栏杆。每例罚款:200元。6)高处作业时材料,工具等放在临空面,孔洞附近。每例罚款:100元。7)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落物。每例罚款:200元。8)发生高处坠物不能确定责任人时,以是谁的施工材料设备确认(无人员伤害时)。每例罚款:3000元。9)在高处危险区域内相互嬉戏追跑、打闹、打仗等。每例罚款:200元。10)在无任何防坠措施的情况下行走高处单梁。每例罚款:200元。11)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每例罚款:200元。12)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虽经有关部门同意,但须完工后及时恢复而没有恢复的。每例罚款:500元。13)使用不规范梯子,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子脚无防滑措施。每例罚款:200元。14)两人站在一个梯子作业,或站在最高两档。每例罚款:200元。15)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每例罚款:200元。16)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2米高的护栏;每处罚款:300元。脚手架施工管理1)分包单位自己搭设的脚手架所用材质要符合规范,若发现使用未达到规范要求的脚手架进行施工作业处罚300元。2)脚手架使用荷载应符合规范要求,若发现使用脚手架超载,发现一处罚款100元。3)作业面防护要齐全,未达到要求进行罚款100元。4)护线架式应使用非导电材质,支搭要符合标准,发现不合格一处罚款200元。5)在搭设不规范、不合格的脚手架上作业,或不牢固的构件上作业。每例罚款:200元。6)不按安全规范要求及脚手架方案要求拆除脚手架,拆除时高处抛扔材料或整体推倒。每例罚款:1000元。7)高处作业着装不符合要求。每例支付违约金:100元。8)随意攀爬无防护措施。每例罚款:500元。施工用电管理1)未按规范使用电线路和设备的。罚款:3000元。2)非电工接引电源。每人次罚款:200元。3)配电箱内接线严禁一闸多用,严禁在隔离开关(刀闸)下口,漏电开关上口接线,设备接线必须压接牢固,必须压接PE保护线。配电箱、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有效,发现失灵漏电立即更换。配电箱内必须保持清洁,要定时清理箱内灰尘,且不得在配电箱内放置杂物。违反其中任何一处,罚款100元。4)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经漏电保护器。每例罚款:200元。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破损。振捣榜、平板震动器、打夯机等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且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否则每例罚款:100元。6)使用单项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每例罚款:200元。7)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措施。每例罚款:200元。8)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规范的熔
本文标题:消防安全协议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1765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