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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沽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沽消安〔2012〕1号沽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春节期间和“零点”行动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现将《全县春节期间和“零点”行动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主题词:春节“零点”安全检查方案通知抄送:县委、人大办公室、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沽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2012年1月11日印发(共印60份)-2-全县春节期间和“零点”行动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和“零点”行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沽政办〔2011〕35号),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了全县春节期间和“零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于海军任组长,政府督察室主任钟宏伟,县公安局副局长聂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侯瑞林任副组长,消防大队其他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办公室。二、检查范围(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二)车站候车室。(三)商住楼、高层居住建筑。(四)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五)烟花爆竹储存点、销售点和集中燃放区域。(六)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小旅馆、小门店、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生产加工作坊等“九小”场所。三、检查重点(一)建筑是否办理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3-是否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二)娱乐服务场所是否违规超员经营,是否违规在室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五)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技能;(六)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是否依法办理安全许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七)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八)人员密集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九)单位和场所是否存在可能造成拥挤、踩踏等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和可疑物品、可疑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四、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0日至12日)。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订春节期间和“零点”-4-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消防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二)全面排查整治隐患阶段(1月13日至19日)。消防部门联合辖区内公安、安监、工商、文化、教育、卫生、交通、商务、旅游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属于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内的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集中清剿火灾隐患。(三)督导检查阶段(1月20日至1月21日)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成督察组,对春节和“零点”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五、整治措施(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二)商场市场等违章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暖气、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的,要立即予以收缴;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三)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停用消防设施、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或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通知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四)公共娱乐场所内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五)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一律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六)烟花爆竹储存点、销售点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和用火用电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予以查封,安监部门予以取缔。(七)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存在火灾隐患的,一律责令停止举办,立即疏散人员,并对组织者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清查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动员一切力量,形成声势,抓出成效。(二)部门联动、全警参战。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作用,协调工商、住建、文化、教育等行业监管部门统一行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发动乡镇(街道办)、居委会成立检查组,对辖区居民社区开展防火检查,最大限度扩大行动覆盖面。消防、治安、督察等警种和派出所民警要全警动员,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放到本辖区火灾防控薄弱的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警种之间要通力合作,既要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6-隐患,又要依法查处违反治安法规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和治安案件。春节和“零点”行动期间,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全部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检查;“零点”夜查行动期间,要逐一检查各类庆祝场所和宗教活动场所。(三)严格执法、强力整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坚决依法整治。凡发现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或数量不足,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凡发现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机构一律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凡发现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对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予以处罚;凡发现大型群众性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举办,立即疏散现场人员,并对组织者依法予以拘留。在行动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四)加强消防宣传攻势。协调广播、电视、楼宇广告、户外视频等媒介,开辟消防专栏,每天播发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利用手机短信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五)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根据冬季火灾特点,立足“灭大火、打恶仗”,扎实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要深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大型活动场所、高层居住建筑开展“六熟悉”,完善灭火救援预案,逐一开展实战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要按照-7-“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加强首批出动力量,及时启动灭火救援预案和社会力量联动机制,科学指挥,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六)加强信息反馈。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上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反馈工作。1月20日9时前上报《沽源县春节期间和“零点”行动统计表》和行动开展情况汇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重大情况随时反馈。(邮箱:gyxf119119@163.com、联系电话:5839527)联系人:刘晓佳联系电话:5839527附件:1、沽源县春节期间和“零点”行动统计表-8-沽源县春节期间和“零点”行动统计表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组织火灾隐患行政处罚情况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次数和参与人数组成检查组(个)检查人员(人)发现隐患(处)已整改(处)检查单位(家)下发法律文书(份)责令“三停”(家)临时查封(家)罚款(万元)拘留(人)次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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