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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股东合作协议样本全文版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5年[具体日期]在[具体地点]订立:甲方:[甲方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住址/注册地址:[地址]乙方:[乙方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住址/注册地址:[地址]丙方:[丙方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住址/注册地址:[地址](以下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减股东)鉴于:1.各方有意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同合作开展一项业务(以下简称“合作项目”),并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合作行为。2.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宗旨与经营范围1.1合作宗旨:各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共同设立/合作开展[公司名称或合作项目名称],旨在[阐述合作目的和愿景]。1.2经营范围:公司(或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为[详细列明业务范围,如: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经营范围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第二条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2.1公司注册资本(或合作项目总投入)暂定为人民币[金额]元。2.2各方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1)甲方认缴/出资人民币[金额]元,占注册资本(或总投入)的[百分比]%,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于本协议生效后[时间]内缴付。(2)乙方认缴/出资人民币[金额]元,占注册资本(或总投入)的[百分比]%,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于本协议生效后[时间]内缴付。(3)丙方认缴/出资人民币[金额]元,占注册资本(或总投入)的[百分比]%,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于本协议生效后[时间]内缴付。(如为实物或知识产权出资,应约定评估方式及程序。)2.3各方应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任何一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各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日[利率]%支付违约金。第三条股权结构与比例(或权益份额)3.1公司设立后,甲方持有公司股权[百分比]%,乙方持有公司股权[百分比]%,丙方持有公司股权[百分比]%。(或:合作项目各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份额。)3.2股权(或权益份额)由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合作协议)确认。第四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4.1各方作为股东(或合作方)享有如下权利:(1)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分取红利;(2)参加或推选董事会/执行董事/决策机构会议,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3)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4)公司终止或清算后,按其实缴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分取剩余财产;(5)依法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或权益份额);(6)优先购买权:在第三方欲受让本协议其他股东持有的股权(或权益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4.2各方作为股东(或合作方)应承担如下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或合作项目)的债务承担责任;(4)维护公司(或合作项目)利益,不得从事损害公司(或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5)保守公司(或合作项目)的商业秘密;(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条公司治理结构5.1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数量]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甲方、乙方、丙方根据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分别选举/推举[人数]名董事。[可具体列明董事人选或产生方式]。5.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产生方式]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5.3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公司法规定列举,如: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等]。5.4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公司法规定列举,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5.5公司设监事会,成员[数量]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可具体列明监事人选或产生方式]。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6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公司法规定列举,如: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等]。第六条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6.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6.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6.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各方实缴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比例)分配。6.4公司亏损按照各方实缴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比例)分担。公司亏损未弥补完之前,不得分配红利。第七条股权转让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转让其股权(或权益份额):(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或权益份额)的,应当经其他股东(或合作方)过半数同意;(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权益份额),应当经其他股东(或合作方)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或合作方),其他股东(或合作方)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或合作方)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或权益份额);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经全体股东(或合作方)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或合作方)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或权益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7.2股权(或权益份额)转让的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各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7.3股权(或权益份额)转让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并按照公司章程(或合作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公司登记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第八条股东退出机制8.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出合作(或公司):(1)协议约定的退出条件成就;(2)经全体股东(或合作方)一致同意;(3)发生严重亏损,经股东(或合作方)会决定解散;(4)作为股东(或合作方)死亡、依法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8.2股东退出时,其股权(或权益份额)的估值方法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方式确定。退出方按照该估值方法获得相应的退出对价。8.3股东退出时,其名下的股权(或权益份额)应当依法转让给其他股东(或合作方),或由公司(或合作项目)回购。具体程序按照本协议第七条及公司章程(或合作协议)的约定执行。第九条保密条款9.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财务信息等)以及本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使用。9.2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即使本协议终止,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本保密义务。第十条争议解决10.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0.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1.2若任何一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除应向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在欠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1.3若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金额]元;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损失。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2.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12.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各方书面同意。12.3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合作公司依法解散或宣告破产;(2)合作项目按照约定目标完成;(3)经全体股东(或合作方)一致同意终止;(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通知条款13.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可以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本协议首页所列的地址或邮箱。13.2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时间]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第十四条完整协议14.1本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协议、谅解或安排。第十五条可分割性15.1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六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6.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6.2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按照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解决。第十七条其他17.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本协议一式[份数]份,各方各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丙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或减少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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